无锡鼎邦(872931):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872931 证券简称:无锡鼎邦 公告编号:2024-073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鼎邦”“发行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4年 5月 7日行使完毕。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东吴证券作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6.20元/股于 2024年 3月 27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375.00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整体情况 无锡鼎邦已于 2024年 4月 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在北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0个自然日内(含第 30个自然日,即自 2024年4月 8日至 2024年 5月 7日),东吴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无锡鼎邦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6.20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2,500.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375.00 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2,875.00万股,发行人总股本由 9,018.00万股增加至 9,393.0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 30.61%。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325.00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2,50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15,500.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17,8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708.6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6,116.36万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根据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东吴证券签署的《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支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3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170.89万元。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及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所确定的募集资金使用顺序,上述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年产 6.5万吨换热器、空冷器、10万套智能仓储物流设备项目(一期)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东吴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相关事项的内部决策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董事会已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发表意见。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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