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资源LOF (161217): 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 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5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为每个开放日的9:30-15:00。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开放时间进行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在场外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 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相关约定调低申购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0.01份,账户最低保留份额为0份。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基金份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费率如下: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4)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投资人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具体业务规则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18楼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4 联系人:马征、李沫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6.2. 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规则、流程、数额限制等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销售机构可办理的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4年5月10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C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投资人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等相关法律文件。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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