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锦股份(68870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锦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62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56.934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48元,共计募集资金25,109.87万元,坐扣2,756.00万元(其中:承销费2,600.00万元、不计入发行费用的增值税金额156.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2,353.8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本次募集资金总额25,109.87万元,减除保荐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030.69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079.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0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4,922.81万元;2023年度,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收益并扣除银行续费的净额为199.0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5,355.44万元,其中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的余额为4,7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55.44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09月09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北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一)募集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4,922.8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5,704,466.30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天健审〔2021〕10087号)鉴证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5,7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1、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2、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3、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分别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分支机构建设项目”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9月16日延期至2024年9月16日。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五、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2024年4月2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4042号),认为卓锦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23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卓锦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卓锦股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卓锦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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