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泰格(301229):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08日 19:00:50 中财网
原标题:纽泰格: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29 证券简称:纽泰格 公告编号:2024-032 债券代码:123201 债券简称:纽泰转债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2、主持人:董事长戈浩勇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15-15:00。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长江东路299号公司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0,671,2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32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5,886,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34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784,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98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4,784,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98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4,784,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9801%。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5)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65,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884%;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79,0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67%;反对 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65,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884%;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79,0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67%;反对 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65,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884%;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79,0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67%;反对 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65,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884%;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79,0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67%;反对 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63,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840%;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76,8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07%;反对 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63,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840%;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76,8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07%;反对 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65,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884%;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79,0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767%;反对 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65,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884%;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79,0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67%;反对 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常潇斐、沈瑶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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