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智科技(002090):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08日 19:15:43 中财网
原标题:金智科技: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8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贺安鹰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1,109,6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以下提案:
1.00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00 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6.00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00 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00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9.00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的规划(2024-2026年度)。

(三)各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9表决情况      
提案编码同意(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比例反对(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比例弃权(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比例
1.0091,105,33299.9953%4,3000.0047%00.0000%
2.0091,105,33299.9953%4,3000.0047%00.0000%
3.0091,105,33299.9953%4,3000.0047%00.0000%
4.0091,109,632100.0000%00.0000%00.0000%
5.0091,109,632100.0000%00.0000%00.0000%
6.0091,105,33299.9953%4,3000.0047%00.0000%
7.0091,105,33299.9953%4,3000.0047%00.0000%
8.0091,105,33299.9953%4,3000.0047%00.0000%
9.0091,109,632100.0000%00.0000%00.0000%
注:上述提案8.00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部分提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提案4.00、5.00、6.00、7.00、9.00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单独列示,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4、5、6、7、9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提案编码同意(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比例反对(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比例弃权(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比例
4.00648,650100.0000%00.0000%00.0000%
5.00648,650100.0000%00.0000%00.0000%
6.00644,35099.3371%4,3000.6629%00.0000%
7.00644,35099.3371%4,3000.6629%00.0000%
9.00648,650100.0000%00.0000%0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分别向股东大会作了2023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4年4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2、负责人:朱网祥
3、见证律师:丛宾、杜梦秋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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