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机集团(001288):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时间:2024年05月08日 19:21:35 中财网
原标题:运机集团: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4-075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机集团”)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问询,经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4月17日晚,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4月22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5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4月29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规定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0,002,649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708,500股后的股本158,294,149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实际现金分红总额39,573,537.25元(含税)。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9日,除息日为:2024年5月10日。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P=P -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0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25-0.25=11.00元/股。

(二)调整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鉴于本激励计划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合计1.7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107名,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36.5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4月29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9日,除息日为:2024年5月10日。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00元/股。

鉴于本激励计划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合计1.7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107名,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36.50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运机集团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运机集团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