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沃股份(300984):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5月08日 19:26:28 中财网
原标题:金沃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债券代码:123163 债券简称:金沃转债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66,300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801,87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66,300股后的76,235,5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含税),按“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11,435,335.8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1,435,335.80元/76,801,872*10=1.48893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488939元。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截至2024年4月3日公司的总股本76,801,872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13,100股后的股本76,588,7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488,315.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76,801,872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566,3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本基数为76,235,572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11,435,335.80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66,300.00股后的 76,235,57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402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8*****263衢州成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02*****799郑立成
402*****516杨伟
502*****925赵国权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7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金沃转债;债券代码:123163)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金沃转债”转股价格为27.08元/股,调整后“金沃转债”转股价格为26.9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15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2024-036)。

2、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25.00元/股-0.1488939元/股≈24.85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4-037)。

3、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因自身需要等原因减持股票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刘山一路1号
咨询联系人:徐益曼
咨询电话:0570-3376108
传真电话:0570-3376108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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