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液压(301079):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时间:2024年05月08日 19:31:47 中财网
原标题:邵阳液压: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79 证券简称:邵阳液压 公告编号:2024-042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 2024年5月 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粟武洪先生签订《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与粟武洪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一、公司与粟武洪先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粟武洪
(甲方、乙方以下合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一方”)
签订时间:2024年 5月 8日
协议名称:《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与粟武洪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本协议”)
(二)认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及金额、限售期、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之股票。

2、认购价格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9.7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3、认购数量及金额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合计不超过15,368,852股(含本数),双方同意,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乙方拟认购不超过15,368,852股(含本数),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万元(含本数)。最终数量及认购金额将由甲方股东大会授权甲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甲方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同时认购金额作相应调整。

4、限售期
乙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办理)。乙方所取得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乙方通过本次发行所获得之甲方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届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5、支付方式
在本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均满足后,甲方应尽快实施本次发行,乙方同意将在收到甲方或甲方聘请的主承销商发出缴款通知后,按照缴款通知的要求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甲方聘请的主承销商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在乙方支付认购价款后,甲方应尽快向深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乙方认购的股票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该等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如本次发行最终未能实施,甲方应在深交所或有权证券监管部门发出该类书面通知或意见后的 10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所缴纳的现金认购价款及期间利息退回给乙方。

(三)协议的成立、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且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除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外,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立即生效:
1、本协议已经成立;
2、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本次发行;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四)违约责任条款
1、若本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声明、保证、承诺,则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守约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2、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或(2)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不构成甲方违约。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与粟武洪先生签订的《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与粟武洪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特此公告。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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