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宇股份(30070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
时间:2024年05月08日 19:31:52 中财网 |
|
原标题:
天宇股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quote.podms.com/drawprice.aspx?style=middle&w=600&h=270&v=1&type=day&exdate=20240508&stockid=53501&stockcode=30070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天宇股份 |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建飞 | 联系电话:021-68801587 |
保荐代表人姓名:楼黎航 | 联系电话:021-68801587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6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 12月 27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解读、再融资新政
和减持新规解读、2023年再融资审核
情况及医药项目审核关注要点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不适用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林洁、屠勇军、屠善增、浙江台州圣庭投
资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屠勇军、林洁、屠善增关于同业竞争、关
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浙江台州圣庭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屠勇军、林洁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屠勇军、林洁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公司董事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天宇股份关于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变
相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 屠勇军、林洁关于相关主体对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相关主体
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天宇股份关于股权激励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林洁、屠勇军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
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是 | 不适用 |
13.方红军、程荣德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
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
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方红
军、程荣德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
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 是 | 不适用 |
14.马成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
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 是 | 不适用 |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