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享科技(83916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王润达、孙中凯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目 录 一、公司基本情况 ........................................................................................................ 6 二、公司本次证券发行情况 ...................................................................................... 13 三、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16 四、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19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20 六、保荐人关于公司是否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 .................. 21 七、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22 八、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22 九、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通讯方式 ...................................................................... 23 十、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 23
1、主营业务 公司长期致力于高性能光伏焊带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累,公司现已成为国内光伏焊带细分行业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在生产规模、技术及质量稳定性等方面在行业内具备较为明显的优势,市场占有率位居行业前列。 公司始终以技术研发为核心,以技术创新驱动公司发展,目前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并被评为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1、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 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当期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 4、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净利润/加权平均股本(2023年 5月进行 2022年度权益分派,其中涉及到以资本公积金每 10股转增 8股,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比较期间的每股收益)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8、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投入/营业收入 9、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期末总股本 10、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1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1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预付款项-存货-持有待售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四)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 1、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的光伏组件行业属于太阳能光伏行业的中游,行业发展受太阳能光伏整体行业的景气度影响较大,而太阳能光伏行业与宏观经济走势联系紧密,使得整个行业面临着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光伏组件产量最大的国家,我国光伏组件的发展受到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若未来全球经济增长持续疲软,将对行业需求产生较大的影响。 (2)产业政策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高性能光伏焊带,光伏行业受产业政策影响较大。近年来,在平价上网、产业政策、碳中和目标、经济转型发展等因素推动下,国内光伏行业发展态势良好,下游需求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呈快速增长趋势。 但由于公司属于行业与产业政策相关程度较高,若未来相关产业政策发生变动或产业政策落实不及预期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的风险。 (3)产品技术迭代的风险 随着下游光伏组件技术的迭代,SMBB焊带、0BB焊带、低温焊带等新产品不断涌现。公司紧跟下游光伏组件厂商技术需求,研发并生产适配客户需求的光伏焊带。目前市场上主流光伏焊带产品为适用于多主栅组件的 SMBB焊带,公司已经掌握了成熟的 SMBB焊带生产技术和工艺要求,产品质量良好,市场占有率较高。此外,随着组件技术的不断更新迭代,公司已研发并量产异形焊带、黑色汇流焊带等新产品,可有效满足市场需求的变化。但未来若公司未能紧跟下游客户的技术迭代需求,或者对于光伏组件技术迭代及发展方向的判断出现严重偏差,亦或者光伏行业对光伏焊带的产品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则公司将难以保证在关键技术和研发水平上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从而削弱公司的产品竞争力,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4)原材料采购及价格波动风险 光伏焊带产品的原材料主要为铜和锡合金,产品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虽然公司采取持续追踪市场价格信息、适时增加储备等措施减弱原材料价格变动的影响,但公司原材料价格除受宏观经济、供求关系影响外,还会受到市场投机、不确定性事件等的影响,因而原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将对公司盈利水平的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存在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给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另外,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较为集中,若供应商经营发生不利变化或产能受限,亦将影响公司原材料的及时供应。虽然公司不断通过技术创新和生产流程优化降低生产成本、扩大产能实现规模经济,并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但公司仍存在供应商不利变化给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5)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当前光伏行业的整体市场发展前景良好,下游光伏组件厂商的产能扩张意愿较强,下游光伏组件厂商需求的扩张将促使现有光伏焊带生产企业扩张产能,此外随着未来细分市场规模的不断增加,势必将吸引新的竞争者进入该行业,将进一步加剧行业内的竞争,从而使得产品价格竞争更加激烈。若公司不能持续进行技术创新,不能及时洞悉行业发展趋势、适应市场需求、不断研发推出具有差异化特征的产品来提升产品附加值,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的影响。 (6)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较大的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是下游大型光伏组件厂商,行业集中度较高,客户规模普遍较大,对原材料供应商的谈判能力较强,光伏焊带厂商通常采用赊销的结算方式,应收账款回款周期相对较长。2022年 12月 31日、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合计分别为 57,784.22万元及95,316.1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8.08%、54.64%,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6.34%、43.83%。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可能仍保持较高水平。 虽然公司建立了客户信用综合评估体系,持续跟踪客户的信用变化情况,将发货量与客户信用挂钩,并按照既定的会计政策及估计对应收款项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若公司主要客户未来财务状况或资信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不能按期回收或无法收回,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生产运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7)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2022年度、2023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9.68%及 11.10%,2023年度呈小幅上升,2022年度受原材料成本上升及产品周期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毛利率较低。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要受产品售价及原材料价格共同影响。随着光伏组件厂商进一步加强对生产成本的控制、光伏焊带行业竞争加剧等,公司产品价格将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同时若原材料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将会导致公司毛利率出现下降的风险。若公司未来不能继续保持产品的技术领先性,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成本,将可能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进一步下降,从而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8)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2022年度、2023年度,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合计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4.19%及 91.04%,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的客户较为集中主要是因为下游光伏组件行业集中度较高的特点所致,若晶科能源、隆基乐叶等主要客户未来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和采购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9)与部分现有客户竞争加剧的风险 为进一步控制光伏组件的成本,提高与自行生产光伏组件产品的匹配性,公司部分下游光伏组件客户产业链不断向前端进行延伸,通过设立子公司或参股方式从事光伏焊带相关的生产工作。尽管上述客户当前生产规模较为有限,且主要供其内部使用,但随着相关主体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不排除未来主动参与市场竞争的可能性,若公司无法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将可能导致公司现有客户和市场份额的流失,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的影响。 2、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计产能为年产光伏焊带 30,000吨,公司在制定本次募投项目时已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未来市场的增量规模、公司发展战略、市场占有率情况、市场竞争格局变化等因素。在项目实施及后续经营过程中,若市场开拓出现滞后,或者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将存在产能利用率不足、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进而将直接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实施进度、实施效果未达预期或投资失败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为年产光伏焊带 30,000吨项目。项目能否顺利完成竣工验收,设备安装、调试能否按预计时间完成将对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产生直接影响。 尽管公司本次投资项目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期间宏观政策环境的变动、行业竞争情况、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市场容量发生不利变化等因素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较大影响。若在后续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如原材料和机器设备价格大幅上涨、下游客户产品需求发生重大变化、下游市场环境竞争进一步加剧导致产品利润空间继续下滑等多方面不利的情形,可能存在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情况主动放缓建设项目的进度,导致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实施效果不及预期或项目投资失败的风险。 (3)项目经济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尽管公司在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前已进行了全面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但相关结论均是基于当前的国内外市场环境、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等条件做出的。在公司未来经营中,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者导致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4)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从规划、建设、达产至产生效益需经历一个完整的投产周期,预期利润难以在短期内释放,发行后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的扩大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二、公司本次证券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 =P -D;送股或转增股本:P =P /(1+N);两项同时进行:1 0 1 0 P =(P -D)/(1+N) 1 0 其中,P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0 股本数,P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 20,000,000股(含本数),若按照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测算,占比 18.29%,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对象关于持有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归属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本保荐机构指定王润达、孙中凯担任本次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王润达先生:保荐代表人,本科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创远仪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有: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在会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孙中凯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本科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等,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无,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韩博,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韩博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创远仪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刘劭谦、江磊、李金柱、史翌、杜旭、熊峰,上述人员的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刘劭谦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本科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创远仪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江磊先生: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金柱先生:法律职业资格,本科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江苏常荣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在会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史翌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在会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杜旭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常荣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在会项目)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熊峰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会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四、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4年 4月 23日,本保荐人作为发行人做市商持有发行人共计 0.06%的股份。除前述情形外,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有关证券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北交所的自律管理; (九)北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保荐人关于公司是否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 明 (一)发行人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及程序的规定,发行人已取得本次发行股票所必需的内部有权机构之批准与授权。 (二)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 发行人系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已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具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主体资格。 依据发行人《营业执照》,并经保荐机构适当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的条件 根据《证券法》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股票发行结束后,应当按照本所规定披露上市公告等相关文件,并向本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事宜”。 综上,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保荐人认为:本次同享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同享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的保荐人,并承担保荐人的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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