颖泰生物(83381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颖泰生物”、“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3年 12月 31日。目前,本次发行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保荐机构对颖泰生物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西南证券作为颖泰生物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申请文件后,主动配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股转公司、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相关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向股转公司提交推荐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履行职责。包括: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各项制度:协助和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要求等,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3、督促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督促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4、持续关注公司运作情况,充分了解公司及其业务,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查阅资料,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证券交易和媒体报道等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5、督促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守承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6、做好募集资金使用的督导、核查工作,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年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 7、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8、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风险排查等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四、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为保荐机构本次发行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现场及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辅导培训。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职的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能够配合保荐机构、公司提供专业意见。 上述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协助颖泰生物规范公司行为等各方面均尽职尽责,发表相关专业意见并出具相关报告,充分发挥了证券服务机构的作用。 六、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颖泰生物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七、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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