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密新材(836247):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5月08日 19:36:29 中财网
原标题:华密新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836247 证券简称:华密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9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 4月 1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98,526,089.6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99,272,113.33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213,640,290.91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90,802,968.32元,其他资本公积为22,837,322.59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转增 27,966,420股,派发现金红利17,432,401.80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3,221,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 10股转增 3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股转增 0股,需要纳税),每 10股派 1.87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93,221,4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21,187,820股。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374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87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1.6830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 5月 14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5月 1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5月 14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4年 5月 1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5月 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5月15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 (%)送股(或转 增)数量(股)比例 (%)
限售流通股63,640,35668.2719,092,10782,732,46368.27
无限售流通股29,581,04431.738,874,31338,455,35731.73
总股本93,221,400100.0027,966,420121,187,820100.00
七、相关参数变动情况
(一)调整每股收益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21,187,820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4276元。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权益变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

八、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邢德路河头段北侧
联系人:李君娴
电话:0319-7630809
传真:0319-7609988
九、备查文件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5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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