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立微(30109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

时间:2024年05月08日 19:46:02 中财网
原标题:广立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金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广立微(301095.SZ)
保荐代表人姓名:赖天行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文召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项 目工作内容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0次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3年12月25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措施、规范运作、募 集资金管理与使用、信息披露、三会 运作、董监高任职行为规范、内幕交易、 股东增减持股份规范、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等监管法规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 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及相应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5、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10、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 回承诺不适用
11、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12、关于电子申请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不适用
13、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原保荐代表人黄衡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广立微持续督导 期间的保荐代表人,更换新保荐代表人赖天行先生履行相关职责和
报告事项说明
 义务;原保荐代表人程超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广立微持 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更换新保荐代表人张文召先生履行相关 职责和义务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改情况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 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11月14日,中金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 管函》(深圳函[2023]775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 管理人未勤勉尽责,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 律监管措施。 2、2023年11月16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 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45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 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勤勉尽责,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中金公 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积极推进了相关 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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