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000963):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4-043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形,也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 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8.01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4:00-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858号华东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新大楼3楼远大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吕梁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0人,代表股份1,102,703,973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85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1,020,455,757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16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8人,代表股份82,248,216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4.68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8人,代表股份83,765,816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7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1,517,6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6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8人,代表股份82,248,216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4.688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2,633,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3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95,2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7%; 反对3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3%;弃权 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2,629,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4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691,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15%;反对 4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1%;弃权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4%。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2,590,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7%;反对8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52,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0%; 反对8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6%;弃权 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4%。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2,629,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4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91,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5%; 反对4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5%;弃权 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2,660,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722,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5%;反对 3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3%;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2%。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1,385,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4%;反对1,286,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7%;弃权 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447,0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256%;反对 1,286,3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56%;弃权 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8%。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381,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64%;反对20,486,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578%;弃权835,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43,4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5453%;反对 20,486,5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4569%;弃权 835,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78%。 8.0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远大 集团关联)》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721,9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 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721,9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6%;反对 3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3%;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 审议本提案时,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股东合计持有的 730,938,157股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 8.0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他 关联)》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2,660,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721,9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6%;反对 3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3%;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4年中期分 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2,673,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3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735,6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9%;反对 3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2,660,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4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722,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5%;反对 4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966,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126%;反对30,737,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28,7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3060%;反对 30,737,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69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966,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126%;反对30,737,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28,7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3060%;反对 30,737,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69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966,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126%;反对30,731,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869%;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28,7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3060%;反对 30,731,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6869%;弃权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1.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966,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126%;反对30,737,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28,7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3060%;反对 30,737,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69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966,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126%;反对29,901,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116%;弃权8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28,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3058%;反对 29,901,2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6963%;弃权 8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79%。 11.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966,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126%;反对29,901,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116%;弃权8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28,7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3060%;反对 29,901,2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6963%;弃权 8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78%。 11.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966,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126%;反对29,901,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116%;弃权8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28,7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3060%;反对 29,901,2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6963%;弃权 8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78%。 11.05、审议通过《关于新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2,666,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728,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7%;反对 3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俞卓娅、吴楠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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