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科技(30104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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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5月08日 20:10:2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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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超越科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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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超越科技(301049) |
保荐代表人姓名:邓俊 | 联系电话:010-68038911 |
保荐代表人姓名:先卫国 | 联系电话:021-2026207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根据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
控制鉴证报告》,除需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
留置的相关进展外,超越科技已经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在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无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无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1、受市场竞争加剧影响,公司 2023年净利
润较去年同期大幅下滑,亏损进一步扩大。
公司后续将持续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竞争
风险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并积极做好经营应
对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经营风险防范意 |
| 识。
2、公司募投项目之废酸综合利用项目生产
线实际生产经营状况与预期存在差异,相应
资产组出现了减值迹象。2023年,公司计
提废酸综合利用生产线资产组固定资产资
产减值损失 961.26万元。
公司后续将持续关注并合理安排废酸综合
利用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
3、受市场环境及公司自身等多方面因素影
响,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9日、2024年 4
月 23日公告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公告,建议公司后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
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严格
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
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目前已积极展开应对措施,强化经营风
险防范意识,承诺将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11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 2023年度净利润较 2022年度大幅
下滑,亏损进一步扩大;募投项目之废酸综
合利用项目生产线实际生产经营状况与预
期存在差异,相应资产组出现了减值迹象。
2023年,公司计提废酸综合利用生产线资
产组固定资产资产减值损失 961.26万元;
受市场环境及公司自身等多方面因素影响,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9日、2024年 4月 23
日公告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公告。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公司着手布局危废、废旧家电和汽车拆解业
务,同时,进一步夯实基础强化管理实现降
本增效;后续持续关注并合理安排废酸综合
利用等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序推进募投
项目的建设及实施,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4年 4月 19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董监高行为规范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记表,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信息,重大信息的传
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
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取得会计师出具的《安徽超越内
部控制鉴证报告》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
大问题。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
的建立和执行 | 保荐人采取查阅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
的内部控制制度、抽查内部控制过程记录文件,与公
司内部审计人员、高管人员等沟通、查阅会计师出具
的鉴证报告等方式。同时,保荐人注意到公司 2024年
3月 13日公告称收到和县监察委员会出具的《留置通
知书》和《立案通知书》,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高志江先生被实施留置及立案调查。因上述事项尚未
有明确调查结论,保荐人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
情况以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
除需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留置的相关进展外,超越科
技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制
度,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
料、信息披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除实
际控制人高志江被留置暂无法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外,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作方面存在重大问
题。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变动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新公司章
程、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
及使用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
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
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
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
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审会计
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访谈,公司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因市场
等因素导致延期的情形,发行人于 2023年 12月 29日、
2024年4月 23日分别公告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公告,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审查意见,保荐机
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 督促公司后续
合理安排募集
资金使用,有
序推进募投项
目的建设及实
施,严格履行
相应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
务,确保信息
披露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
整。 |
6.关联交易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制度,
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
料,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
问题。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部制度,
取得了对外担保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
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担
保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
产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度,取得
了资产购买、出售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材料,对资产购买、出售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
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
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
投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相关制度,取得了相关业务协
议、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
其聘请的证券
服务机构配合
保荐工作的情
况 | 发行人和会计师配合了保荐人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等事项的访谈,配合提供了《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内部控制
鉴证报告》等资料。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
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
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方面的
重大变化情况)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财
务报表,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及其变化情况,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同
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市场信息,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访谈。公司所处的危险废物处理行业近年
来产能大幅上升,行业竞争加剧,危废处置价格明显
下降。2023年度,公司净利润同比大幅下滑,亏损进
一步扩大。
提请公司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竞争风险对公司业务的
影响,并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经
营风险防范意识。 | 公司目前已积
极展开应对措
施,强化经营
风险防范意
识,严格履行
相应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
务,确保信息
披露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
整。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一、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
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
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六、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七、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未履行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
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
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事项及整改情况 | 1、2023年 4月 4日,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
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欣、宋永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保荐机构,在2017
年至2018年6月持续督导工作中存在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现场检查
不到位,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并审慎核查,未能督导发行人有效
防止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对销售收入及主要客户异常变化
核查不充分,未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我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58号)第四条、《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7号)第四条的规
定。徐欣、宋永新作为华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的签字保
荐代表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检
查我公司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引以为戒,
要求相关人员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
2、2023年 4月 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在担任
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过程中,作为项目保荐人,承
担了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核查验证等职责,
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发行
人境外存货、境外销售、内部控制等异常情形保持充分关注并进行
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
出具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我公司将在
从事保荐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深
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
保荐人职责,督促保荐代表人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出
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3、2023年 9月 22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
在担任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是重组阶段
未对标的公司的主要供应商、主要客户和关联关系等进行审慎核查;
二是持续督导阶段未对上市公司销售真实性等进行审慎核查;三是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所购买资产真实实现的利润未
达到预测金额的 50%;四是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严格。上述行为违
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7号,以下
简称《重组办法》)第六条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按照《重组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财务顾问
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 |
| 公司将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
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
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公司已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负有责任的相
关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证监会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4、2023年 10月 7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雄塑科技出具《关
于对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淦雄、彭晓伟、吴端明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雄塑科技 2022年度业
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数据相比差异较大,且涉及盈亏变
化,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第三条等相关规定。雄塑科技董事长黄淦雄、时任总经理兼代
理董事会秘书彭晓伟、财务总监吴端明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雄塑科技上述违规
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前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
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吸取教训,切实
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5、2023年 11月 16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深
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动力”)出具《关
于对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认定:智动力在财务
会计核算方面存在不良品有关核算不准确、相关年度商誉减值测试
参数设置不合理、委托加工业务未按照净额法核算、模具收入与相
关产品成本核算不匹配、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足、报废品会计处理
缺乏依据等问题,在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也
存在不规范情况。深圳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决定书》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
题原因,并落实整改,要求公司全体董监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
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公司加强财务核算基
础,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会计核算
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应高度重视
整改工作,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财务会计核算
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切实提
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应对相关年度商誉减值测试参数设定的合理
性进行审慎评估,确保商誉减值计提的准确性。
6、2023年 12月 12日,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中
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对中国稀土集团资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王宏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
施认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仅有 2名独立董事,下设的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此期间长期存在独立董事未占多
数的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2〕14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导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员构成和运行不合规。
公司未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上述违规信息,未向投资者提示相
关风险,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八项的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
违规行为。王宏源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
| 的直接责任人员。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认真落实整改,
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法规要求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运作,避免此类违规
行为再次发生。
7、2023年 12月 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对我
司保荐的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量钻石”)及
相关人员出具《关于对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力量钻石关联交
易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规定;部分
募集资金未通过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22】15号)第五条规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及
时履行审议程序,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2]13号)第二条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
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吸取教训,加强证券
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8、2023年 12月 22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深
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公司 2020年半年
度至 2022年半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应收款项收回情况与实际不符,
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此外,还
存在《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
度不健全,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等问题。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
原因,并推进落实整改。要求公司全体董监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
规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
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加强财务核算基础,
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会计核算和财
务管理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应高度重视整改
工作,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
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应全面梳理相关应收款项收回涉及业务的具体情况,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处理。 |
3.其他需要报告的
重大事项 | 1、2023年 2月 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北京义翘神
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翘神州”)出具《关于对北京义
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纪律处分认定:义翘神州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显示,自上市以来,义翘
神州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义翘神州未就上述交易及时
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7.1.2 条、
第 7.1.3 条相关条款的规定。义翘神州董事会秘书冯涛,未能恪尽
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和《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3.34 条相
关规定,对义翘神州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
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
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2023年 4月 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保荐
代表人韩昆仑、段晔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
韩昆仑、段晔作为我公司推荐的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
表人,直接承担了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核查
验证等职责,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
要求,对发行人境外存货、境外销售、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异常
情形保持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
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
称《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纪律处分后高度重视,对相关人员进
行了内部问责,并要求相关人员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
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3、2023年 9月 22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焦延延采
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焦延延在履行航天通信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
务顾问过程中,未对上市公司销售真实性等进行审慎核查。上述行
为违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
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对相关人员进
行了内部问责,并要求相关人员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
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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