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昊科技(30085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时间:2024年05月08日 20:30:30 中财网
原标题:申昊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Z267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 B7栋 401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号丰铭国际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人蒲贵洋、郭旺辉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情况内容
发行人名称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853.SZ
注册资本14,693.04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长松街 6号
主要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宇达路 5号
法定代表人陈如申
实际控制人陈如申、王晓青
联系人朱鸯鸯
联系电话0571-8872040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0年 7月 10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0年 7月 24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021年度报告于 2022年 4月 28日披露 2022年度报告于 2023年 4月 27日披露 2023年度报告于 2024年 4月 23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尽职推荐工作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昊科技”、 “发行人”)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 投证券”)担任其 2020年 7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的持续督导期至 2023年 12月 31日(持 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应当继续完 成)。 2020年中信建投证券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对申昊科技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 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申 昊科技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 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
项目工作内容
 要求的相关文件。 2021年 7月,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担任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号——保荐业务》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 华泰联合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至 2023年 12月 31日。
2、持续督导期间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情况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由保荐代表人进行了审阅。
(2)现场检查和培训情 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21年 12月 22日-23日、 2022年 9月 5日-6日、2023年 12月 11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募投项目建设 进展情况、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 管理等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21年 12月 22日、2022 年 9月 5日、2023年 12月 11日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人员进行了 3次现场培训,重点对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上市公司 关键人员行为规范、募集资金规范使用事项注意要点等相关法规 和案例进行讲解。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持续完善并有效 执行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 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 情况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定期发送的对账单监督 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前往发行人现场检查了募集 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570,000,000.00元,投资于“研发中心建设及智能机器人生产建设 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发行人于 2022年 4月 26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公司将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及智能机器人生产建设 项目”结项,并将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7,260.9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情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事先审阅会议通知、议题,通过 电话等方式督导发行人按规定召开。
项目工作内容
(6)保荐机构发表独立 意见情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分别出具发行人 2021-2023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交易、限售股上市流通等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15次,未发表非 同意意见。
(7)跟踪承诺履行情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发行人及其他 相关人员的切实履行承诺。
(8)保荐机构配合交易 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 问询、安排约见、报送 文件等)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 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9)其他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持续督导期内,原保荐代表人傅强工作变动,保 荐机构委派郭旺辉接替傅强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
2、其他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保荐总结报告书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保荐总结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蒲贵洋 郭旺辉





法定代表人(签字):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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