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股份(300435):中泰股份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435 证券简称:中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和变更议案,也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4年 4月 16日,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的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2024年 5月 8日(星期三)下午 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 5月 8日(星期三)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5月8日(星期三)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星期三)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在公司研发楼(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 228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章有春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年 4月 30日。截止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80,262,850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享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权利。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有 21人,代表股份 145,291,1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081%。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14人,代表股份145,215,1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881%;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7人,代表股份 7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15人,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874,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76,000股,占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246,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6%;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0,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23%;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57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246,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6%;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0,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23%;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57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246,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6%;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0,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23%;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57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246,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6%;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0,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23%;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57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218,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7%;反对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1,5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006%;反对7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99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238,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6%;反对4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8%;弃权 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1,7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782%;反对4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444%;弃权 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4%。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238,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6%;反对4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8%;弃权 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1,7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782%;反对4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444%;弃权 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4%。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28,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48%;反对 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5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0,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23%;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57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浙江中泰钢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246,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6%;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0,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23%;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57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246,8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5%;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4%;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0,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69%;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577%;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 议案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246,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6%;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0,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23%;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57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246,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6%;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0,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23%;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57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246,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6%;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0,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23%;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57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加宁、毛林燕 3.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5月 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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