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能源(60060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宁波沪通)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汇通能源 股票代码:600605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沪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表“沪通创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M0815 通讯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299弄9号2楼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5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8 二、权益变动方式 ............................................ 8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8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其他情况说明 .............................. 9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 10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0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一、备查文件 ............................................... 13 二、查阅地点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拟增持汇通能源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汇通能源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二、权益变动方式 2024年5月7日,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将其所持有的 12,37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966%)以25.74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待过户登记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转让方: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宁波沪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表“沪通创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转让股数、每股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款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为汇通能源12,370,000股股份,每股价格为25.74元,交易对价为318,403,8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壹仟捌佰肆拾万叁仟捌佰元)。本协议所述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若汇通能源在过渡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等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标的股份转让价格、转让数量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规定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对价将按照如下进度和方式支付对价: (1)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指定账户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 30,000,000.00元,汇通能源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本次交易相关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89,401,425.00元,前述合计119,401,425.00元,作为第一期转让价款。 (2)上交所完成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份协议转让合规审查并出具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 1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119,401,425.00元,作为第二期转让价款。 (3)本次交易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五个月内,受让方指定账户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79,600,950.00元,作为第三期转让价款。 4、股份过户 受让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义务之日起 1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转让方应予以配合。 5、税费 因本次交易所发生的全部税金或费用,凡法律法规有规定者,依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者,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双方应各自承担己方与本协议的谈判、草拟、签署和实施本次交易产生的有关税金和费用。 6、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章并加盖各自公章 之日起生效。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意见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做准备,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基金产品募集资金。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卖汇通能源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及相关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办,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沪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洁 2024年5月8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沪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洁 2024年5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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