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中证100ETF联接A (007135): 广发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100ETF联接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广发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广发中证100ETF联接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5月6日 送出日期:2024年5月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广发中证100ETF联接 基金代码 007135 下属基金简称 广发中证100ETF联接A 下属基金代码 007135 基金管理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05-27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19-05-27 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罗国庆 证券从业日期 2009-12-04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 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其他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合同 自动终止,无需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 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 证监会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投资目标 最小化。 本基金以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中证100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主要投资对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投资范围 证)、银行存款、债券、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本基金目标ETF为广发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本 基金力争将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 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主要投资策略 具体投资策略包括:1、资产配置策略;2、目标ETF投资策略;3、股票投资策略; 4、债券投资策略;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6、权证投资策略;7、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1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 风险收益特征。 注:详见《广发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中“基 金的投资”。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本基金份额成立当年(2019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未按自然年度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 100万元 1.20%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 ≤ M < 500万元 0.80%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N < 7日 1.50% 7日 ≤ N < 365日 0.50% 赎回费 1年 ≤ N < 2年 0.30% N ≥ 2年 -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对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具体以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50% 托管费 0.10%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诉其他费用 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 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和托管费。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以及其它因素,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4)投资于目标ETF的风险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主要投资对象是目标ETF,因此目标ETF面临的诸如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目标ETF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等,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5)本基金为目标 ETF的联接基金,但不能保证本基金的表现与目标 ETF的表现完全一致,产生差异的原因主要包括:1)现金投资比例要求,目标 ETF没有现金投资比例的要求,可以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仍需将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资产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2)申购赎回的影响,目标 ETF采取实物申赎的方式,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影响较小;而本基金申赎采取现金方式,不仅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一定冲击,而且本基金为应对投资者以现金方式申赎而进行的证券交易需支付一定的手续费,该类费用将影响本基金相对于目标ETF的业绩表现。 (6)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人民币,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执行。 (7)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1)基差风险;2)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 (8)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会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特有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以及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9)本基金的特有风险还包括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的风险等。 2、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 3、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4、开放式基金的共有风险 (1)流动性风险;(2)管理风险;(3)大额赎回风险;(4)金融模型风险;(5)衍生品投资风险;(6)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7)操作风险;(8)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 5、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等。 如投资者对基金合同有争议的,争议解决处理方式详见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部分或相关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广发基金官方网站[www.gffunds.com.cn][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1)《广发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2)《广发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3)《广发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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