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20青城Y1 (16350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简称:19青城G1 债券代码:155761.SH 19青城G2 155806.SH 20青城G1 163123.SH 20青城G2 163199.SH 20青城G3 163385.SH 20青城G4 163386.SH 20青城Y1 163503.SH 20青城01 175242.SH 20青城02 175243.SH 20青城03 175301.SH 20青城04 175302.SH 20青城05 149320.SZ 20青城06 149321.SZ 21青城02 149390.SZ 21青城06 149555.SZ 21青城07 149581.SZ 21青城08 149582.SZ 21青城09 149647.SZ 21青城10 149648.SZ 21青城11 149737.SZ 23青城10 240210.SH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 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二零二四年五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专业投资者)募集说明书》、《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面向专业投资者)募集说明书》、《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募集说明书》、《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发行人于2024年5月6日披露了《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主要内容如下:“一、案件基本情况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11月7日、2024年3月28日披露《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程”)的印尼子公司PT.TransonBumindoResources(以下简称“TBR”)和PT.BumiMorowaliUtama(以下简称“BMU”)(以下合称“TBR&BMU”)因道路使用权纠纷,被印尼PT.PAMMINERAL公司(以下简称“PAM”)起诉至印尼西雅加达地方法院。TBR&BMU于2023年11月2日取得印尼西雅加达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于2024年3月25日查询到印尼雅加达高级法院的二审判决书。 二、案件进展情况 针对二审判决,TBR&BMU于2024年4月29日向印尼西雅加达地方法院 提交了上诉申请,并于2024年4月30日取得上诉申请受理凭证。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一)上述诉讼,虽然印尼子公司已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但该诉讼三审能否胜诉,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二)青岛中程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相关规定对该诉讼2023年度计提预计负债1.44亿元。 青岛中程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情况,并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截至目前,上述披露案件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暂无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将会及时披露上述诉讼案件的相关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以上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在获悉相关事项之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相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并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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