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架(002135):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时间:2024年05月09日 16:36:27 中财网
原标题:东南网架: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7号)核准,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网架”、“公司”、“发行人”)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1,000万股新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1,147,540股,发行价格为9.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999,991.00元,扣除发行费用21,463,346.6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78,536,644.39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30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1〕813号《验资报告》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放和管理。公司于2022年1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的期间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公司聘请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本保荐机构”)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2022年10月,东南网架与开源证券签署了《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盛证券对公司非公开股票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开源证券完成,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卞鸣飞、潘田永
联系电话029-88365835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SoutheastSpaceFrameCo.,Ltd.
证券代码002135.SZ
注册资本114,959.819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
法定代表人徐春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 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施工专业作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 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 包;林木种子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 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黑色金属铸造;金属制品销售;建筑 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体育场 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金
 属门窗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污水处理 及其再生利用;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筑信息模型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工程机械与 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物业管理;单位后 勤管理服务;装卸搬运;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住房租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 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 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 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 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保荐工作概述
在持续督导阶段,开源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所做的主要持续督导工作如下: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并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核查意见;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和使用等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情况发表核查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5、根据监管规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9、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开源证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本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工作中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与公司约定履行了各自的工作职责,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东南网架持续督导期间内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东南网架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进行;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要求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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