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德威(68839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4年05月09日 16:56:16 中财网
原标题:固德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固德威”)进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持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 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持续督导 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按有 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 的违法违规情况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 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事 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或违 背承诺等事项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公司业务情 况,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做的各项承诺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公 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依照相关规定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 行公司治理制度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范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督 促公司规范执行内控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他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 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 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公司不予更正 或补充而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的情况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发生该等事项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核 查,不存在前述应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的情况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 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 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 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 情况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已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2023年度持续 督导现场检查报告,符合相关规定 要求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16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 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 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 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 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 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 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前述 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包括光伏并网逆变器、光伏储能逆变器、储能电池、户用系统、智能数据采集器等新能源电力电源设备。随着新能源在全球能源结构中的占比不断提高以及能源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行业呈现技术综合性强、更新快、研发投入高、技术竞争加剧等特点。光伏并网逆变器、光伏储能逆变器作为光伏发电系统的核心部件,需要根据光伏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不断进行技术升级和创新,同时公司亦需要根据能源互联网的发展趋势积极储备能源服务、能源管理、能源存储、智能微网、硬件互联等能源互联网领域的相关技术。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为46,957.61万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为6.39%。如果公司未来未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不能及时实现研发技术创新,新技术未能形成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或研发失败,则可能出现技术落后的风险,造成公司相关产品的转换效率、功率密度等技术指标落后于同行业公司,使得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下降;同时如果光伏逆变器在转换效率等方面出现性能更好且成本更低的革命性技术路线,而公司无法及时掌握,则公司可能面临丧失技术优势而被市场淘汰,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开拓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往荷兰、波兰、西班牙、南非、印度、澳大利亚、巴西、墨西哥、土耳其、美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上述国家和地区中,曾存在欧盟、印度、土耳其等部分国家和地区针对中国出口的光伏组件(未直接针对光伏逆变器)等产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等情形。美国“301调查”的征税对象包括光伏逆变器,而美国为仅次于中国的全球第二大光伏市场,市场空间巨大。除贸易政策外,公司境外销售亦受到各国市场环境、法律环境、政治环境、监管环境等因素的差异及其变动的影响。欧盟于2022年9月14日公布了《欧盟市场禁止强迫劳动产品条例》的提案,禁止在欧盟市场上流通“强迫劳动产品”以限制中国光伏产品销售,又于2023年3月16日公布《净零工业法案(Net-ZeroIndustryAct)》的提案,限制来自单一第三方国家的战略原材料消费量比例不得超过65%,若相关提案能最终落地,将不利于中国光伏产品的出口。

未来如果公司境外主要销售国家或地区就光伏逆变器等产品发起贸易摩擦和争端,或者因政治、经济环境变化出台不利于公司产品的进出口的相关贸易及关税政策,或者公司在国际贸易中不能充分掌握和运用国际贸易规则,将会对公司的境外业务开拓和境外市场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光伏逆变器属于充分竞争的市场,市场竞争格局相对稳定。华为、阳光电源凭借领先的技术优势和丰富的产品系列,自2014年开始稳居光伏逆变器行业前两名,市场占有率较高,且呈上升趋势。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为组串式光伏逆变器,目前还主要面向家庭户用和工商业领域,同行业可比公司阳光电源、SMA等由于技术及产品类型更加全面,产品不仅包括组串式逆变器,亦包括集中式逆变器,华为组串式逆变器功率较大、覆盖范围较广,华为、SMA
阳光电源、 等同行业公司客户群体不仅包括家庭户用和工商业领域,亦包括大型地面电站。相比上述企业而言,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销售规模相对较小。

此外,受国内外假期等综合影响,公司收入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特征,公司的经营业绩在完整的会计年度内呈现一定的波动性,因此经营指标及财务数据面临季节性波动的风险,公司提醒投资者不宜以季度数据简单推算公司全年经营业绩。

(三)行业风险
1、原材料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半导体器件和集成电路材料主要为IGBT元器件、IC半导体。近年来,随着5G手机和电动汽车需求的快速增长,使得芯片的需求大增,近年来曾出现过产能无法匹配需求的情形。与进口部件相比,国内IGBT元器件产品的稳定性、技术指标存在一定差异。目前,随着国产替代的进行,国产IGBT元器件、IC半导体的性能稳定性及相关技术指标经过不断测试后已逐步能够满足公司产品的技术要求,但公司预计短期内不能完全实现国产替代。若未来国际贸易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IGBT元器件、IC半导体供应不足,或供应商销售策略和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将对公司该类原材料采购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另外,如果未来电子元器件、机构件等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或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发生不利变化,而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则面临着原材料价格波动而引发的公司盈利能力下降风险。

2、政策风险
光伏的电力属性,决定了其受到国家较强力度的规划和宏观调控,并且由于光伏发电前期成本较高,与脱硫煤发电相比不具有经济性,国家为鼓励清洁能源的发展,制定了不同程度的补贴扶持政策,以推动光伏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光伏产业政策、政府补贴的范围、金额、期限等随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社会经济水平和财政政策等变化而变化。2018年中国推出光伏“531”新政,降低光伏新增装机规模和电价的补贴标准,国内光伏市场需求迅速萎缩,给产业链各企业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20年7月31日发布的《关于公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光伏发电已正式迈入平价上网时代,光伏行业的市场化的发展得到了进一步推动。光伏行业平价上网的政策对公司经营模式的影响较小,但基于补贴的减少或取消,可能影响光伏发电总体装机规模,进而加剧国内市场竞争,导致公司境内产品销售数量、销售价格、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021年5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2021年户用分布式光伏补贴5亿元总补贴额。20216 11 2021
年 月 日国家发改委《关于落实好 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函》,对2021年纳入当年中央财政补贴规模的新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其发电量补贴标准按每千瓦时0.03元执行。未来如果政府对光伏发电的补贴减少,可能会影响光伏电站的投资收益,并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3、毛利率波动风险
2023年,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机构件、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连接器,从目前的行业情况看,全球市场的“缺芯”情况尚未得到有效缓解,目前IGBT等价格仍在高位运行,同时,如果在未来经营中,公司成本控制能力下降,或业务构成、经营模式发生较大变化,或行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行业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等,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将出现下降的风险。

(四)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于2016年11月、2019年11月、2022年11月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报告期内,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实际执行税率为15%。如果未来公司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公司持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不能顺利续期,将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主要来自光伏逆变器、储能电池产品的出口,境外收入金额逐年上升,2023年境外收入占比达58.93%。我国对出口商品实行国际通行的退税制度,公司产品目前享受增值税“免、抵、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增值税免抵退税额并不直接影响企业损益,但其中不予抵扣部分会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而增加企业的营业成本。因此,如果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发生不利变动,将会影响公司出口业务的成本,从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的逐步恢复,国际贸易环境整体较为稳定,国内政策和产品环境良好,但我国仍然面临较为复杂的国际形势,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局部地区冲突时有发生,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

总体而言,金融危机、贸易摩擦、地区冲突等外部环境变化未对公司造成持续或重大不利影响,但经济全球化趋势加深,特殊外部环境等类似“黑天鹅事件”若在全球范围爆发,仍不免对企业和个人产生影响,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提升产品竞争力、维护上下游产业链关系,外部环境的不利变化也将导致公司客户拓展受阻、原材料和运费成本上升,进而一定程度削弱盈利能力。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2021年
营业收入7,352,680,892.174,710,236,539.0556.102,678,113,764.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852,097,089.84649,288,216.9031.24279,535,000.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806,278,195.72627,414,715.7128.51244,737,975.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1,034,080,763.77874,499,725.8518.25296,059,990.52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末2022年末本期末比上 年同期末增 减(%)2021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2,982,827,693.902,257,494,205.6832.131,655,924,629.28
总资产7,111,232,868.505,798,746,253.6722.633,714,703,328.03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2021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4.943.7631.281.6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4.903.7431.021.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4.673.6428.301.4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2.5333.18降低0.65个 百分点18.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0.7832.06降低1.28个 百分点15.87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6.397.38降低0.99个 百分点7.04
注:2021年及2022年每股指标已结合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追溯调整。

上述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公司营业收入增长56.10%,主要受益于光伏行业良好的发展态势,公司持续拓展境内外光伏市场,光伏逆变器和户用系统的销售额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31.24%,主要系公司持续聚焦主赛道,加大研发投入,光伏逆变器和户用系统业务实现高速增长,经营业绩进一步提升。

3、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分别较上年增长32.13%、31.38%、31.02%,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公司在技术研发、市场及品牌、营销及服务体系、产品及质量控制、人才等方面都形成了自身独特的优势,为未来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技术及研发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技术方面的投入及研发队伍的建设,以自主研发为主,产学研一体化为辅的模式持续为企业发展输入源动力,积累了雄厚的技术沉淀、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在业内已经具备一定的技术研发优势。研发技术涵盖电力电子、新能源控制、能量管理、储能变换、海量数据采集存储和应用等领域,能够提供完整的新能源电力电源设备及智慧能源整体解决方案。公司对于客户需求的深度分析和挖掘不仅使得公司产品更贴近市场,还保证了公司产品研发的前瞻性和连续性。目前,公司产品通过了多项国际权威认证与测试,包括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CQC)、金太阳认证(CGC)、欧盟欧洲统一(CE)认证、德国技术监督协会(TüV)认证、法国国际检验局(BV)认证、澳大利亚国际标准公司(SAA)认证和美国保险商试验所(UL)认证等。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企业、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承担单位、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设站企业。公司研发中心被认定为州市光伏并网逆变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报告期内,公司荣获苏州高新区2022年度优秀科技企业研发机构。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专业过硬的技术人才队伍,截至2023年末,公司拥有已授权知识产权426项,其中发明专利77项、实用新型专利248项、外观设计专利66项,软件著作权34项,其他类知识产权1项。雄厚的技术实力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市场及品牌优势
公司长期以来坚持开辟海外市场作为重要的战略布局方向,且始终秉持着“国内与国际市场共同发展”的全球化布局,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作为国内最早进入国际市场的逆变器企业之一,公司已经在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荷兰、比利时、土耳其、墨西哥、巴西、波兰、南非、美国等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积累了众多优质客户,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品牌是企业的软实力,更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凭借优异的产品性能和快速的售后服务,经过多年不断市场开拓,获得业内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且仍在持续提升。公司先后获得“江苏省名牌产品”、“苏州市名牌产品”、连续六年蝉联“莱茵TüV质胜中国优胜奖”等多项荣誉和资质。公司产品凭借超低故障率和稳定的产品质量连续多年荣获IHS“全球十大组串式逆变器品牌”和“中国十大户用光伏逆变器品牌”,“DSS户用系列逆变器”荣获德国红点设计奖,在光伏新能源领域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报告期内,公司荣获了中国绿色供应链联盟授予的“GREENPV技术创新奖”,被江苏省光伏产业2022
协会授予“ 年智能光伏应用示范企业”,被国际能源网国能能源研究院评为“年度分布式光伏逆变器十大品牌”、“年度光伏建筑解决方案十大品牌”、“年度光伏逆变器十大品牌”、“储能榜年度储能PCS十大品牌”、“储能榜年度工商业储能十大品牌”,被中国(无锡)国际新能源大会曁展览会组委会评为“CREC2023—中国十大分布式光伏逆变器品牌”,被PGO绿色能源生态合作组织评为“2023中国光伏逆变器最具影响力企业”,荣获“第十二届“北极星2023 2023 BIPV
杯” 年度影响力光伏逆变器品牌”、“ 年度影响力 解决方案企
业”等称号。未来,公司将持续开展品牌建设战略,以巩固品牌优势。

(三)完善的营销及服务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的全球化布局进一步加速,已大规模销往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构建了较为完善的营销服务体系。境内营销业务以区域为单位划分各个营销大区,每个区均设有不同数量的营销代表和技术支持人员,便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服务,覆盖全国主流的新能源企业。境外营销以洲为单位,在欧洲、澳洲、亚洲、美洲和非洲等主流市场建立了稳定的业务渠道,公司在韩国、德国、英国、澳洲、荷兰、美国、日本、西班牙、新加坡、波兰等地成立了子公司,以持续提升市场开拓、营销和服务的能力,在此过程中公司的全球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

公司结合各个市场相关产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以及市场开拓和服务的需要,在意大利、巴西、墨西哥、印度等国家和市场设置了本地服务点,为客户提供当地服务热线支持、总部技术支持、研发技术支持、培训支持等四级支持,专业技术工程师常年驻点,为客户提供从产品咨询、系统设计、安装、调试、售后等一站式服务。

(四)产品及质量控制
公司产品系列齐全,能够充分满足户用、工商业以及大型电站等不同场景的需求。组串式光伏并网逆变器涵盖0.7kW~350kW功率范围,全面满足各种类型光伏组件和电网并网要求,稳定高效运行于高温、高海拔、风沙、盐雾、低温等各种自然环境。公司依托自主研发的新能源电源逆变、储能变换、能量管理等领域的相关技术,提供单机功率3kW~200kW的光伏储能逆变器,并提供微电网、工商业储能等系列解决方案。公司针对工商业电站和地面电站数据采集和监控需求而设计、开发了智能数据采集器,可为工商业光伏储能的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的系统监测和管理服务。

公司建有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公司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涵盖设计质量、管理质量、供应链质量、服务质量、运行产品数据及寿命管理质量等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目前,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测试团队,建立了与国际先进企业标准一致的测试规程和流程体系,以及独立于研发的第三方品质保证体系。公司在产品开发过程中,集中将重大问题解决在研发和中试阶段,有效避免了在生产阶段质量问题的出现。

(五)人才优势及稳定的核心管理团队
可再生能源领域属于国家重点鼓励支持发展的领域,公司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对行业发展认识深刻,能够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高效地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发展战略,核心团队成员具有电力电子、新能源控制、储能技术、能源互联网等领域的技术、营销、采购知识储备,且大部分成员从公司创立初期即在公司服务,具有可再生能源领域、智能微网及能源互联网行业丰富的技术、市场及管理工作经验,使得公司的技术研发及经营战略得以紧跟行业发展方向。同时,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规划,不断优化人才结构,吸引了大量的各类技术研发人才及经营管理人才。公司管理层、中层管理干部及核心技术人员大多持有公司股份,人员结构较为稳定,为公司的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均在光伏领域拥有多年的从业经验,对行业发展认识深刻,能够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高效地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发展战略。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保持稳定。核心管理团队始终秉承着务实肯干的作风,凭借对光伏行业的深刻理解和市场需求的准确把握,在全球市场进行业务布局,具有丰富的市场、技术和管理经验。专业的管理团队的优势有助于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位置并推动公司快速发展。

(六)文化引领
在公司发展的关键阶段,愿景、使命、价值观作为企业运营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承担着对内形成凝聚力、向心力和约束力,对外营造良好的企业环境,是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精神力量。公司的愿景是“开创智慧能源新时代”;使命是“我们坚定地要成为推动全球能源变革的主要力量,为地球、为人类、为子孙后代创建可持续发展的未来,守护绿水青山、蓝天白云”;价值观是“以客户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长期坚持艰苦奋斗!坚信专注的力量,坚信长期的力量。

求真、务实、专业、做靠谱的人,做靠谱的事。聪明、乐观、皮实、自省、自律。

尊重、协作、分享。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综上所述,2023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3年度,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本年度上年度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469,576,082.32347,822,537.8335.00
资本化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合计469,576,082.32347,822,537.8335.00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6.397.38-13.41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2023年内,公司研发投入总额为469,576,082.3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研发人员为1,023人,较上年同期862人增长18.68%,研发人员大幅增加导致研发人员薪酬大幅增加。此外,公司重视研发创新能力建设,把技术创新作为企业生产和发展的重要手段。公司为保持产品技术创新优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以保持产品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研发投入总额产生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存储方式余额
宁波银行苏州分行75010122001355563活期存款27,742,934.32
招商银行苏州分行512904523610102活期存款332,637.16
宁波银行苏州分行[注]75010122001952000通知存款30,000,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苏州科技城支行10548901040011296活期存款0.16
合 计--58,075,571.64
款账户的子账户,到期后将转回母账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黄敏。截至2023年12月31日,黄敏合计54,791,800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股,其中黄敏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53,410,000股,通过员工持股平台苏州合众聚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众聚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81,800股,持股数增加均系2022年利润分配转增股本所致,未通过减持发生股份变动。

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黄敏、方刚、卢进军、郑加炫、胡骞、鲍迎娣、徐南、王五雷持股情况存在变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直接及间接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 称公司职 务年初持股数 量年末持股数 量持股方式增减变动原因
黄敏董事长、 总经理39,137,00054,791,800直接持股53,410,000 股,通过合众聚德间接 持股1,381,800股2022年利润分配转增 股本
方刚董事、副 总经理3,288,0004,603,200直接持股4,309,200 股,通过合众聚德间接 持股294,000股2022年利润分配转增 股本及减持变动
卢进军董事、研 发总监1,917,9312,873,883直接持股2022年利润分配转增 股本及减持变动
郑加炫董事(离 任)4,483,6585,225,203直接持股2022年利润分配转增 股本
胡骞董事168,000235,200通过合众聚德间接持 股2022年利润分配转增 股本
鲍迎娣监事会 主席161,000225,400通过合众聚德间接持 股2022年利润分配转增 股本
徐南监事140,000196,000通过合众聚德间接持 股2022年利润分配转增 股本
王五雷监事140,000196,000通过合众聚德间接持2022年利润分配转增
股东名 称公司职 务年初持股数 量年末持股数 量持股方式增减变动原因
    股本
都进利财务总 监0.0014,700直接持股股权激励归属
王银超董事会 秘书兼 法务总 监0.0011,760直接持股股权激励归属
除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形。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不存在减持情形,上述自然人不存在违反减持承诺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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