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日电子(600203):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5月09日 18:16:05 中财网
原标题:福日电子: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本年度具体扣除 情况上年度具体扣除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1,064,122.34 1,655,045.6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19,404.27 30,507.6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1.82% 1.84%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 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 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 之外的收入。19,404.27主要为销售材料 收入、租赁收入30,507.64主要为销售材料 收入、母公司的设 备租赁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 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 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 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19,404.27 30,507.64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 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 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 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项目本年度具体扣除 情况上年度具体扣除 情况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 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1.044,718.07 1,624,538.01 
编制单位: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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