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泰(688323):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原标题:瑞华泰: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688323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瑞华泰 债券代码:118018 债券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1012 16-26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号国信证券大厦 层) 二〇二四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人)签订的科创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国信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信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重要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本次债券情况 ............................................................................................................... 4 一、本次债券的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 4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 4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4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 1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5 二、发行人 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 ....................................................................... 15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 18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 18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 18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 19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2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22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 22 第五节 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情况 ............................................................................ 24 一、增信机制 ......................................................................................................................... 24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有效性分析 ......................................................................................... 24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25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 26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 27 第九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28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 28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 28 第十节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30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9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 30 二、转股价格调整 ................................................................................................................. 32 第一节 本次债券情况 一、本次债券的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泰”、“公司”、“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 2022年 1月 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2年 2月 11日召开的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3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4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41.56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258.4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 5-00008号”《验资报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51号)文同意,公司 43,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年 9月 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瑞科转债”,债券代码“118018”。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名称:2022年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瑞科转债,债券代码:118018)。 (三)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 43,000.00万元。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债券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2年 8月 18日至 2028年 8月 17日。 (六)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七)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 8月 24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 2月 24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8年 8月 1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支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30.98元/股。 2、当前转股价格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前转股价调整为 30.91元/股。 (十一)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0.9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三)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四)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五)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 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六)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①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①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①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①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①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①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①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①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①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债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八)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2】第 Z【250】号 02),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对本期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十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3,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本次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十)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国信证券作为瑞华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国信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国信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查阅募投项目的台账等工作底稿、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函证;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瑞华泰 英文名称:RAYITEK HI-TECH FILM COMPANY LTD., SHENZHEN 英文名称缩写:RAYITEK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华美工业园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瑞华泰 股票代码:688323 成立日期:2004年 12月 17日 法定代表人:汤昌丹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000万元 公司网址:www.rayitek.com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开发、生产经营:4微米至 200微米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航空航天舰船特定环境应用聚酰亚胺薄膜,高频低介电聚酰亚胺电子基膜,高铁及风电长寿命耐电晕聚酰亚胺复合薄膜,低温超导和核能特种绝缘聚酰亚胺薄膜,光学级透明和白色聚酰亚胺薄膜,热塑性聚酰亚胺复合薄膜,有机发光半导体显示用聚酰亚胺材料技术解决方案,电子屏蔽复合薄膜材料技术解决方案,射频和电子标签复合薄膜材料技术解决方案,热管理基材和防护材料技术解决方案,微电子封装聚酰亚胺材料技术解决方案,高储能电池聚酰亚胺隔膜材料;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及应用的制备技术和装备的设计研制、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研究开发智能、传感、量子和石墨烯薄膜新材料技术和产品;研究开发柔性显示、智能穿戴和薄膜太阳能新材料技术和产品。 二、发行人 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 公司专业从事高性能 PI薄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系列包括热控PI薄膜、电子 PI薄膜、电工 PI薄膜等,其中多款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获得西门子、庞巴迪、中国中车、艾利丹尼森、德莎、宝力昂尼、生益科技、联茂、思泉新材等国内外知名企业的认可,广泛应用于柔性线路板、消费电子、高速轨道交通、风力发电、5G通信、柔性显示、航天航空等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领域。2023年,公司围绕既定经营发展目标,专注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面对异常复杂的国际环境、市场需求变化等不确定大环境下,努力克服下游市场需求变化、国外头部企业低价竞争等困难因素挑战,在控制经营风险的同时积极稳健做好主营业务,开拓新产品应用市场,推动柔性显示、新能源、集成电路封装、航天应用、清洁能源领域的高性能聚酰亚胺材料研发投入,推进嘉兴募投新产能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平稳有序。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7,592.81万元,同比下降 8.5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60.30万元,同比下降 150.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88.80万元,同比下降 174.98%;主要系受全球电子消费市场终端需求收窄影响,产品结构变化以及销售价格下降导致毛利率下降,特别是 2023年初以来韩国 PIAM公司大幅度降低热控 PI薄膜价格使得竞争压力加大,热控 PI薄膜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43.09%,结合市场情况公司适时加大电工 PI薄膜、电子 PI薄膜(包含新能源应用)市场开拓,该两类产品收入同比分别增长 28.86%和 19.37%;同时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推动柔性显示、新能源、集成电路封装、航天应用领域的聚酰亚胺材料等产品研制,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19.06%;此外 2022年 8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借款利息增加使财务费用增加 44.55%,其他收益(政府补助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41.46%。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 244,736.88万元,同比增长 5.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9,936.40万元,同比下降 3.12%。 2023年度,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 核查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43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4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41.56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258.4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 5-000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 39,691.23万元,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3,509.91万元。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472.26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1,4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 8月,公司及子公司嘉兴瑞华泰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有 6个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3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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