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通福LOF (161626): 关于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设D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时间:2024年05月09日 18:31:09 中财网
原标题:融通通福LOF : 关于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设D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设D类基金份额
并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年期届满转型而来。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 2024年 5月 13日起,对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 D类基金份额。具体事宜如下:
一、增设 D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一)增设 D类基金份额后份额类别情况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的,包括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A类份额和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 D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 C类份额。

本基金 A类、C类和 D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 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D类基金份额为场外份额,不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只能通过场外进行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另增设 D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各类基金份额基本信息如下表:

基金份额类别基金代码基金简称
A类基金份额161626融通通福债券 A
C类基金份额161627融通通福债券 C
D类基金份额021434融通通福债券 D
(二)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D类基金份额的首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三)D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D类基金份额与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相同。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2、申购费用
本基金 D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场外份额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0.8%
100万元≤M<500万元0.5%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赎回费用
本基金 D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

场外份额持有期限(T)赎回费率
T<7日1.5%
T≥7日0
对于所收取的 D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四)本基金新增 D类基金份额销售渠道与原有份额销售渠道有所差异,D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D类基金份额,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基金合同》的修订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rtfund.com)公布的《<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基于《基金合同》的修订,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三、其他事项
(一)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设 D类基金份额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事项,对本基金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次修订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自 2024年 5月 13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登载于本公司网站( http://www.r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三)投资人可访问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rtfund.com)或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四)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 5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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