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思壮(002383):《公司章程修正案》

时间:2024年05月09日 18:36:01 中财网
原标题:合众思壮:《公司章程修正案》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 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各专门委员会人 员设置及召集人推选应由半数以上董 事同意,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会的运作。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 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各专门委员会人 员设置及召集人推选应由半数以上董 事同意,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会的运作。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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