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强联(300850):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09日 18:45:50 中财网
原标题:新强联: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50 证券简称:新强联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23161 债券简称:强联转债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洛新园区京津路8号4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争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股份137,881,8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434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30,455,8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36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人,代表股份7,426,0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700%。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7,543,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8%;反对33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0%;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49,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019%;反对33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27%;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4%。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7,543,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8%;反对33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0%;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49,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019%;反对33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27%;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4%。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7,543,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8%;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5%;弃权18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49,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019%;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78%;弃权18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03%。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7,543,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8%;反对33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0%;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49,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019%;反对33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27%;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4%。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7,484,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16%;反对3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42%;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89,6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266%;反对39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80%;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4%。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7,492,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77%;反对38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81%;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98,1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371%;反对38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874%;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4%。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7,492,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77%;反对38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81%;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98,1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371%;反对38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874%;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4%。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7,543,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8%;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5%;弃权18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49,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019%;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78%;弃权18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03%。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5,816,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23%;反对2,059,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935%;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22,3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1373%;反对2,059,2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873%;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4%。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成赟律师、张晓雯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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