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驰股份(002429):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对于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股东表决采取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5月 9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5月 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5月 9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5月 9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 128号兆驰集团大厦 B座 5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顾伟 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24年 4月 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51,015,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2.403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6,579,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86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24,436,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6.53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9,328,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09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3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9,098,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084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远程方式出席/列席会议;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胡光建律师、杨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0,348,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67%;反对 40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23%;弃权 2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661,4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410%;反对 40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383%;弃权 2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207%。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0,348,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67%;反对 40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23%;弃权 2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661,4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410%;反对 40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383%;弃权 2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207%。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0,348,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67%;反对 40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23%;弃权 2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661,4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410%;反对 40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383%;弃权 2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207%。 表决结果:同意 1,250,348,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67%;反对 40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23%;弃权 2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661,4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410%;反对 40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383%;弃权 2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207%。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0,611,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77%;反对 40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2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924,8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617%;反对 40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38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0,610,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77%;反对 40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2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923,8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609%;反对 40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39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0,610,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77%;反对 40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2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923,8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609%;反对 40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39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47,670,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326%;反对 3,345,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674%;弃权 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5,983,4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7.1967%;反对 3,345,1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8033%;弃权 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3,803,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0119%;反对 40,864,8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988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463,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5.7544%;反对 40,864,8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公司股东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889,084,227股,对本议案主动回避表决。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21,765,1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6619%;反对 29,250,0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338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078,5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5.4878%;反对 29,250,0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4.512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0,611,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77%;反对 40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2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924,8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617%;反对 40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38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胡光建律师、杨博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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