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医疗(30136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4年05月09日 20:20:33 中财网
原标题:美好医疗: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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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4)第105号
致: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公司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如下的法律意见。

信达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含当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信达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信达假设:1、贵公司提供给信达文件中的盖章、2
签字均真实,所有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一致;、贵公司提供给信达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3、贵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无隐瞒、遗漏和误导之处。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2024年4月18日,贵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等予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其于本次会议召开20日(不含会议召开当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

2024年5月9日下午14:00,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在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山三路318号美好创亿产业园A栋8楼801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2024 5 9 9:15-15:00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年月日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9名,代表贵公司股份 294,590,80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总数,全文同)的72.4701 %。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30名,代表贵公司股份19,805,433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22%。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4,396,233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422%。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议案10、议案11及议案1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所有议案均获有效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具体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汇总表》。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信达会字(2024)第 105号)之签署页)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见证律师:

魏天慧 麻云燕



董 楚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附件: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汇总表

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议案名称股数(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比例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比例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1.00《关于公司 <2023年年 度报告全文 及其摘要> 的议案》314,396,2331000000
2.00《关于公司 <2023年度 董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 案》314,396,2331000000
3.00《关于公司 <2023年度 监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 案》314,396,2331000000
4.00《关于公司 2023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314,396,2331000000
5.00《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 配的议案》314,396,2331000000
6.00《关于公司 及控股子公 司使用暂时 闲置自有资 金和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 案》313,322,46199.65851,073,7720.341500
7.00《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开展 套期保值业 务的议案》314,396,2331000000
8.00《关于公司 及控股子公314,396,2331000000

 司向银行申 请授信额度 暨担保预计 的议案》      
9.00《关于续聘 2024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314,396,2331000000
10.00《关于公司 <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236,896,2331000000
11.00《关于公司 <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考核 管理办法> 的议案》236,896,2331000000
12.00《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 议案》236,896,2331000000
13.00《关于补选 非职工代表 监事的议 案》314,396,233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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