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欣药业(603367):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9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欣药业”)持股5%以上股东北海辰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辰昕”)持有辰欣药业无限售流通股份46,782,021股,占辰欣药业总股本的10.33%。 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且已与2018年10月11日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满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北海辰昕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4,527,75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北海辰昕可以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北海辰昕发来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北海辰昕一致行动人韩延振先生是北海辰昕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辰欣药业12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3%;通过北海辰昕间接持有辰欣药业15,597,1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4%。北海辰昕直接持有辰欣药业46,782,1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33%。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北海辰昕系由辰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科技集团”)分立而来,所持股份系辰欣科技集团于IPO前持有的股份。辰欣科技集团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辰欣科技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韩延振、郝留山、卢秀莲、张祥林、李峰、樊月玲、张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间接持有的股份。间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北海辰昕将根据自身经营发展情况、结合市场情况、公司股价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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