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能股份(603809):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4年05月09日 20:26:09 中财网

原标题:豪能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 5月



目录
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4
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 5
三、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及附件
议案一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7
议案二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4
议案三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18
议案四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19
议案五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0
议案六 关于 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23 议案七 关于 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 24 议案八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0 议案九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 33 议案十 关于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 44 议案十一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45 议案十二 关于延长公司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46
议案十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47 议案十四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48
议案十五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49
议案十六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50
附件一: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51 附件二: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92 附件三: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 107 附件四: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 120 附件五: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127 附件六: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 136 附件七: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162 附件八: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 169 附件九: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176 附件十: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187 附件十一: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 196
附件十二: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 199 附件十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 200 附件十四: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 201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望全体参会人员遵守执行:
1、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2、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3、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以及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公司有权拒绝回答。
4、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有发言意向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报到时向工作人员登记,由主持人视会议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发言,并安排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建议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5、本次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请将移动电话调至振动档或静音,会场内请勿吸烟。

7、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
会议时间:2024年 05月 20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路288号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勇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报告股东现场出席情况,介绍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二、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介绍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四)《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关于 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七)关于 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十)关于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一)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十二)关于延长公司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十四)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十五)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十六)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四、股东讨论、审议以上议案。

五、股东现场投票表决。

六、独立董事述职。

七、宣读现场投票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九、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在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上签名。

十、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股东大会决议及律师的法律意见书对外进行披露的说明。

十一、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议案一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严格依法履行董事会的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积极推进各项决议的实施。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主要经营指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945,636,976.94元,同比增加 32.20%;营业成本 1,341,373,173.48元,同比增加 39.26%;净利润 180,996,721.80元,同比减少 17.22%,其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81,963,234.04元,同比减少13.92%;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321,171,320.77元,同比增加14.05%。

二、2023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一)产业布局
1、进一步丰富汽车零部件产品结构,完善产业链布局
公司在汽车零部件精密制造领域已经逐步实现了模具设计制造、原材料熔炼制造、管材挤制、精密锻造、高精度机械加工、热处理和总成装配等全产业链布局,打造了较高的行业壁垒,并形成了较明显的竞争优势。报告期内,差速器壳体铸造产线已完成调试并进行试生产,泸州豪能将继续围绕差速器总成产业链进行建设,努力把差速器产品打造成为集铸造、机加、锻造、热处理、激光焊接以及总成装配于一身的具有综合竞争力的主营业务之一,致力于成为国内差速器领域的龙头企业。

为了加快公司新能源汽车产品布局,报告期内公司启动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拟募集 5.5亿元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以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用电机轴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厂房建设顺利,并已陆续开始安装调试相关设备。同时,公司还在布局精密行星减速器,其在新能源汽车、仿生机器人、工业机器人智能家居、3C电子、医疗器械等领域广泛应用。

为进一步优化管理架构,提高营运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豪能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青竹机械,提升了公司集团化管控水平,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2、航空航天的深度融合及资源整合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对昊轶强的资金、技术和资源投入,促进其民机业务持续高速增长。公司持续推动航空航天业务与汽车机加技术的交互,加强精密零件制造的技术储备,进一步夯实了“汽车+航空航天”双主业布局,将协同助推公司成为一家双主业驱动的,综合实力较强的优质上市公司。

(二)市场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完善汽车传动系统相关产品的布局,且不断精细化管理订单需求与生产节拍的匹配,提升效率,降低损耗。同时,公司通过提前筹划不同产品的产能释放以及产能建设节奏,既满足了公司发展的生产需求又能避免产能浪费。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商用车重卡业务、出口业务均实现大幅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1、汽车零部件业务
(1)新能源汽车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增速明显,泸州豪能实现营业收入40,654.66万元,同比增加 106%。随着差速器壳体铸造产线调试完成并批量生产,2024年差速器总成销售规模及占比有望进一步快速提升。公司与比亚迪、麦格纳、吉利、舍弗勒、博格华纳、汇川、联合电子、蔚来、理想等客户在新能源汽车用差速器产品方面开展了多项合作,基本实现了对新能源汽车制造商的全覆盖。

公司将继续牢牢抓住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的重大机遇,积极开拓更多的国内、国际客户,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用空心电机轴、高精密同轴行星减速器的产能产线建设,快速提升配套能力,为公司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

(2)乘用车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乘用车业务获得麦格纳、大众、一汽、吉利等客户多个新项目订单,市场占有率、总成配套占比进一步提升。同时,公司不断通过工艺技术优化创新、持续改进项目推进、关键过程控制改进等方式,强化成本控制,实现降本增效,不断打造更高的行业壁垒,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3)商用车重卡领域
2023年商用车重卡行业呈现强劲的反弹势头,我国商用车重卡累计销售91.11万辆,同比增长 35.59%。报告期内,公司商用车重卡业务收入同比增长56%,增幅明显。

公司为采埃孚重卡 AMT项目独家配套行星结构等零件,部分产品直接出口德国采埃孚,并配套欧洲奔驰、达夫、曼、斯堪尼亚等整车厂。公司已跨入国内重卡 AMT相关产品研发生产的第一梯队,制造工艺和产品质量全面对标国际一流企业,参与了法士特、重汽等重卡 AMT相关项目的研发,并成功获得订单。随着国内商用车重卡 AMT市占率的不断提升,公司商用车重卡业务有望持续向好。

(4)出口汽车零部件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业务持续增长,实现营业收入 23,500.35万元,同比增长 53%,占公司汽车零部件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 14%。公司已充分具备国际化竞争优势,出口业务将是公司未来重要的业绩增长点之一。

公司为麦格纳(欧洲)、采埃孚多个项目全球独家供货商,并出口德国、法国、斯洛伐克、意大利、巴西、土耳其等国,公司将基于与麦格纳、采埃孚、GFT等知名客户的良好信任关系,继续保持密切合作,不断增强出口业务的全球竞争力。

2、航空零部件业务
报告期内,昊轶强实现营业收入 22,211.78万元,同比增加 14.51%。昊轶强 2021年至 2023年持续发力,超额完成《豪能股份与衷卫华关于昊轶强 31.125%股权之转让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C919成功完成了全球首次商业载客飞行任务,正式进入民航市场,开启市场化运营、产业化发展新征程。昊轶强通过多年在航空领域累积的丰富经验,抓住航空业快速增长的发展机遇,在加工质量、交货周期、服务响应速度等方面均得到客户的高度认可,已连续 5年荣获客户“优秀供应商”荣誉。

(三)项目建设
1、汽车零部件项目建设情况
差速器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 2022年发行可转债募集的 5亿元已使用完毕,为公司快速提升新能源汽车用差速器产能,满足客户订单需求提供充足的动力。目前,公司差速器业务在手研发项目和订单充足,随着全产业链和全工序制造能力的逐步建设完成,竞争优势显现,总成配套率及在新能源汽车的市占率均将持续提升。

电机轴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启动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建设 200万件新能源汽车用空心电机轴,丰富公司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完善现有汽车产业布局。目前,公司已取得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同意注册的批复,公司将择机发行。该项目进展顺利,部分设备陆续到位,并进行安装调试。

2、航空航天项目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成都经开区为昊轶强提供的厂房已实现量产;新都航空产业园航空零部件研发制造项目已初步形成产能。未来,随着更多新项目的逐渐落地,以及民用航空业务、飞机加改装业务、商业航天业务的进一步拓展,航空航天零部件业务的规模有望持续扩大。
3、智能化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生产自动化、智能化建设,通过对自动化作业的深入研究,结合不同生产线特点,设计了工件智能检测、智能设备运维管控、温度实时监测、工艺智能化控制等系统,车间自动化生产工序增加,提高了生产效率及产品质量。

(四)技术创新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转型升级中的技术研发和产品规划,为新业务拓展和公司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支出 9,893.53万元,获得 4项实用新型专利,开展 193个研发项目,涉及 275个研发产品。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技术创新机制,加大研发,尤其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投入,持续保障公司处于行业技术优势地位。

(五)管理提升
1、信息化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行 OA、ERP、PLM、MES、司库等较为全面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深化公司经营管理全流程建设,对生产车间进行监测与管理,实现数据采集与分析、自动控制、智能决策一体化,实现生产车间数字化和智能化集成。信息化软件涵盖了技术基础资料以及产、供、销、财务全业务链,实现全部业务融合。公司紧扣主业,通过智能制造、信息化建设、精细化管理、持续技术改进等方式将管理提升与开源节流相结合,实现有效控制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率。

2、人力资源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限售期届满,144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剩余 323.4684万股限制性股票均已解除限售。

公司从知识、技能、职业健康等方面分层次、分专业、分梯队开展培训工作,不断培育挖掘内部人才,完善员工职业晋升渠道。加强与职业院校合作力度,不断引进外部优秀人才。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岗员工总数 2,744人,其中技术团队 223人。

三、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序号召开时间会议名称审议议案
12023年 4月 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9项
22023年 5月 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1项
32023年 7月 3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项
42023年 9月 1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1项
52023年 10月 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1项


(二)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序号召开时间会议名称审议议案
12023年 5月 12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1项
(三)董事履职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参与公司召开的各项重要会议,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事项。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审核和监督职能,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审计工作进行督促并与外聘审计师进行沟通,确保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履职情况及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3、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就企业发展规划等内容与公司高管进行沟通交流,对重大事项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

(五)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出席了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在涉及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的执行等重大事项方面与公司经营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工作中始终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董事会会议决议、重大事项等临时公告,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公平的了解公司情况,最大程度的保护投资者利益。

(七)内幕信息管理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针对各定期报告等事宜,实施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八)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见面会、上交所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保持联系和沟通,及时解答投资者关心的关于公司业绩、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问题。

(九)董监高培训工作
2023年度,公司积极组织相关人员通过现场会议或网络学习等方式参加中国证监会、四川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四川上市公司协会等单位组织的相关培训。

四、2024年董事会工作思路
2024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认真做好投资者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继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及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相关人员的自律意识和工作的规范性,保障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20日

议案二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从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强化风险控制等方面提供了有力保障,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3年 4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确定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之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23年 7月 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3年 9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2023年度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对公司财务状况、重要的经济活动、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全体监事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来促进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监事会成员列席了 2023年公司召开的 5次董事会和 1次股东大会。通过列席这些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勤勉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并认为:公司的管理层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不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监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进行科学决策,并遵循《证券法》的要求规范化运作,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勤勉义务,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工作认真负责,公司的内控制度继续完善并得到切实执行,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有违法违规,以及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结构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2023年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登记备案,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行为。

5.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通过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认真审阅以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作情况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四、2024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监事会将继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履职水平,推进自身建设;监事会将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恪尽职守,促进监事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 5月 20日


议案三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了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4年 4月 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20日

议案四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战略发展、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公司 2023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了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78,056,897.44元。公司 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元(含税)。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为 393,016,57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8,603,314.80(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43.20%。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0.48股。截至 2023年 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 393,016,57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188,647,956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581,664,530股。

如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

本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且充分考虑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投资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20日

议案五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金额: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1,945,636,976.941,471,720,572.2732.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181,963,234.04211,398,190.20-13.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167,707,053.91191,549,600.84-12.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321,171,320.77281,611,988.1814.05
 2023年末2022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 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2,245,175,322.092,111,064,928.836.35
总资产5,305,054,175.124,712,894,651.0712.56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6590.5452-14.5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6590.5378-13.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0.42940.4939-13.0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3910.99减少2.60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7.739.96减少2.23个百分点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均净资产收益率(%)   
1、营业收入增加,主要系本年度新项目产能逐步释放,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整体增长所致。

2、公司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对可比期间 2022年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调整,同时调整了可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主要经营情况
(一)资产及负债
金额:元
资产负债状况2023年末2022年末同比增加额同比增减 (%)
总资产5,305,054,175.124,712,894,651.07592,159,524.0512.56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2,245,175,322.092,111,064,928.83134,110,393.266.35
流动资产1,943,464,530.521,610,574,304.95332,890,225.5720.67
非流动资产3,361,589,644.603,102,320,346.12259,269,298.488.36
总负债3,059,827,618.042,600,811,975.01459,015,643.0317.65
资产负债率57.68%55.19%/增加2.49个 百分点
(二)主营业务收入、成本
金额:万元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 (%)营业收入 比上年增 减(%)营业成本 比上年增 减(%)毛利率比 上年增减 (%)
汽车零部 件制造168,356.42121,830.0627.6435.3537.22-0.98
航空零部 件制造22,170.6711,628.6547.5514.8768.35-16.66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比
   (%)比上年增 减(%)比上年增 减(%)上年增减 (%)
同步器86,104.9061,933.2628.0725.3927.10-0.97
结合齿33,330.5420,310.3439.068.704.002.75
差速器27,196.7527,714.30-1.90124.54137.97-5.75
航空零部 件22,170.6711,628.6547.5514.8768.35-16.66
其他21,724.2311,872.1645.3567.8833.6314.01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分地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 (%)营业收入 比上年增 减(%)营业成本 比上年增 减(%)毛利率比 上年增减 (%)
国内167,026.74120,431.9427.9030.1540.98-5.54
国外23,500.3513,026.7744.5753.1526.8711.48
主营业务分销售模式情况      
销售模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 (%)营业收入 比上年增 减(%)营业成本 比上年增 减(%)毛利率比 上年增减 (%)
直接销售190,527.09133,458.7129.9532.6039.47-3.45
差速器业务增长,主要系本年差速器产品放量增长所致。

(三)费用
金额:元

项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销售费用29,480,232.0624,171,943.3921.96
管理费用104,056,031.0092,842,654.1712.08
研发费用98,935,321.19100,741,414.69-1.79
财务费用79,081,054.9831,287,583.59152.76
(四)现金流
金额:元

项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321,171,320.77281,611,988.1814.05 
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608,378,722.59-652,311,215.76-6.73 
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327,325,218.85409,829,438.29-20.13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20日
议案六
关于 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提高资本营运能力,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4年度授信情况概述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负责办理各银行授信额度内的借款事宜,签署授信额度协议书、借款合同和担保(保证或抵押或质押等)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

二、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
上述授信额度仅由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银行保函、项目贷款等业务 (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意见为准)。在上述授信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担保等手续。具体的担保措施,以与各银行最终的商谈结果为准。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20日

议案七
关于 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为满足各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 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20,000.00万元的对外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担保金额可以为人民币及等值外币,外币按照期末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入担保总额内。由于合同尚未签署,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数,具体担保合同主要条款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负责办理担保相关事宜,签署担保(保证或抵押或质押等)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

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 股比例被担保方 最近一期 资产负债 率截至目前 担保余额 (万元)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 (万元)担保额度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 期净资产比例担保预计有效 期是否关联 担保是否有 反担保
一、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及子 公司泸州豪能传动 技术有限公司100%85.90%60,000.003,000.0028.06%至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
 成都豪能空天 科技有限公司80%99.26%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及子 公司泸州长江机械 有限公司100%58.84%108,300.0018,700.0056.57%至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
 重庆豪能传动 技术有限公司100%51.66%14,500.008,500.0010.24%   
        
 成都昊轶强航 空设备制造有 限公司100%46.84%7,000.00 3.12%   
        
 成都恒翼升航 空科技有限公 司100%14.5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2,523.69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勇
注册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四段 1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塑料制品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 214,769.77万元,负债总额为 126,362.28万元,净资产为 88,407.4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 110,566.55万元,净利润为 17,136.81万元。

(二)泸州豪能传动技术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勇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五段 22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销售:有色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材(不含油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 204,676.86万元,负债总额为 175,810.49万元,净资产为 28,866.3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 40,654.66万元,净利润为-2,964.45万元。

(三)重庆豪能传动技术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17,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扶平
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白云大道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技术进出口;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 51,488.17万元,负债总额为 26,601.31万元,净资产为 24,886.86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 40,292.56万元,净利润为 4,721.92万元。

(四)成都昊轶强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1,4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衷卫华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 666号成飞工业园
经营范围:航空零部件、相关设备设计制造及装配销售、航空标准件制造、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 48,940.29万元,负债总额为 22,925.34万元,净资产为 26,014.94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 22,245.33万元,净利润为 5,043.07万元。

(五)成都豪能空天科技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股 80%的控股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新征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南二路 288号一号厂房 3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研发;阀门和旋塞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火箭发动机研发与制造;火箭发射设备研发和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 3,442.51万元,负债总额为3,416.90万元,净资产为 25.62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 426.86万元,净利润为-483.26万元。

(六)成都恒翼升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卿东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通优路 111号 3号厂房
经营范围:航空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航空零部件、相关设备设计制造及装配销售、航空标准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 5,716.34万元,负债总额为830.31万元,净资产为 4,886.03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 2,944.10万元,净利润为 469.4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确定具体担保协议内容,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相关方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合理预计,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8.98亿元,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84.54%,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20日

议案八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3年作为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出具审计报告。根据对信永中和工作的评估,同时为保障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延续性,现向股东大会提请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年提供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授权管理层参照市场价格与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 3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 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人。

信永中和 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 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6家,收费总额 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37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和纪律处分 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 3次和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谢芳女士,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7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贺军先生,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翠琼女士,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家。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数、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与 2023年度保持一致。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20日

















议案九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董办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引起的股份变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36号)核准,公司于 2022年 11月 25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00万张,每张面值 100.00元,发行总额 5亿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50号文同意,公司 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年 12月 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豪能转债”,债券代码“113662”。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豪能转债”自 2023年 6月 1日开始转股,转股期间为 2023年 6月 1日至2028年 11月 24日。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316股。

2、2023年度利润分配引起的股份变动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0.48股。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为 393,016,57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78,603,314.80元(含税),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188,647,956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581,664,530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董办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9,301.6258 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8,166.4530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9,301.6258万 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8,166.4530万 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 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 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 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累计 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自行召集和召开。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应说明理由并公告。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 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 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 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累计 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自行召集和召开。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 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 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 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应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七十三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 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做 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第七十三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 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做 出报告。独立董事应当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 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 明。
  
  
第八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候选人 的提名权限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协商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监事会协商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第八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候选人 的提名权限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协商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监事会协商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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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五)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监事会; (六)提名人应向董事会提供其提出的董事 或监事候选人简历和基本情况以及其提名意 图,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或 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以保证股东在投票 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董事或监事候选 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 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 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 行董事或监事职责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 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 行。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但前述提名人不得提名 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 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 立董事候选人; (五)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 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 权利; (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监事会; (七)提名人应向董事会提供其提出的董事 或监事候选人简历和基本情况以及其提名意 图,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或 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以保证股东在投票 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董事或监事候选 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 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 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 行董事或监事职责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 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 行。
第一百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 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第一百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 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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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 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 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 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 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 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 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〇九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以及《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行使职 权。第一百〇九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以及《成 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具备以下特别职 权: (一)行使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 权; (二)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与事 先认可权; (三)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权; (五)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提议权; (六)召开仅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的提议 权; (七)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征集投票 权; (八)就特别关注事项独立聘请中介服务机 构。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具备以下特别职 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 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 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 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 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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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事 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根据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 (十七)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 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 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根据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 (十七)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 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应当为会计 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 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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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股东大会批准。 (一)董事会有权对公司下述购买或者 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 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 赠资产、财产抵押或质押、债权债务重组、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 发项目等事项作出决议。公司上述交易达到 以下标准之一时,必须报经董事会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百分之十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一百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上述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时,公司董事会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百分之五 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股东大会批准。 (一)董事会有权对公司下述购买或者 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 司投资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 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财产抵押或质押、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 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 事项作出决议。公司上述交易达到以下标准 之一时,必须报经董事会批准并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十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 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一百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上述交易(受赠现金资产、 获得债务减免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有任 何义务的交易除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 公司董事会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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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超过五百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 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三)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公司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十万元人 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 的总额高于三百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的关 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 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 担保除外)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 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自 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的关联交易,或者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 总额高于三百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的关联交 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前款董 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具体授权给总经理执 行。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五百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 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三)公司发生“财务资助”(含有息或 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交易事项,除应 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 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3、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 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本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 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 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的,可以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四)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公司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十万元人 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 的总额高于三百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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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的关联交 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 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 除外)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关 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者公司 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总额高于三百万元且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零 点五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关联交易公 告中披露。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未达到 前款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具体授权总经 理决定。 上述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 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五条 除根据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公司股份的,需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董事会方可作出决议外,董事会会议应当由 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 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 项时,还需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对 外担保事项(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 供担保除外)时发表独立意见。第一百二十五条 除根据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公司股份的,需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董事会方可作出决议外,董事会会议应当由 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 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 项时,还需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同意。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或 者弃权票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议 案所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险 以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等。公司 在披露董事会决议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 事的异议意见,并在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中载明。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事项。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 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2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 和具体方案时,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有 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 和具体方案时,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有 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原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 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 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 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 股净资产规模等情况,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 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一)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应在每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公司存在以前 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应不少于弥补亏损后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 十;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政策时,可以同时派 发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 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四 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 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二)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 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 和需求情况制定。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 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 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 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 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 股净资产规模等情况,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 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一)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应在每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公司存在以前 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应不少于弥补亏损后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 十;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政策时,可以同时派 发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八 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四 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 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二)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 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 和需求情况制定。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 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原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 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 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 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 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 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 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 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 3、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 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 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 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 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 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 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公司自 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 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按照本条 第(二)款的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 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 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 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 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 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 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 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 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 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 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 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 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 3、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 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 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 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二个月内完成股 利的派发事项。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 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 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 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公司自 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 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按照本条 第(二)款的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 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 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 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 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 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 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原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等。等。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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