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电缆(834639):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证券代码:834639 证券简称:晨光电缆 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28,907,626股,占公司总股本14.3391%,可交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4.2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以及上市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虽未直接持有但可实际支配 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持有或控制的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前款所称亲属,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根据《上市规则》2.4.3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按照《公司法》规定,自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同时,因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限售安排及自愿限售承诺的相关条件已触发,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期自动延长 6个月。 股东朱水良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股东凌忠根先生作为公司副董事长,股东王会良先生作为公司副董事长,股东王善良先生作为公司董事,股东杨友良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股东朱韦颐女士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股东王明珍女士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东李红女士作为公司监事会主席,股东孙君良先生作为公司监事,股东岳振国先生作为公司总工程师,股东金金元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股东王玮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股东陆国杰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他们持有的股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且股东朱水良、凌忠根、王会良、王善良、杨友良、朱韦颐、李红、孙君良、岳振国、王玮、陆国杰、金金元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公司上市已满 18个月,故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朱水良、凌忠根、王会良、王善良、杨友良、朱韦颐、李红、孙君良、岳振国、王玮、陆国杰、金金元的部分限售股份;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王明珍的全部限售股份。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 2、《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解除限售的申请书》; 3、《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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