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盛股份(83266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09日 21:26:22 中财网
原标题:方盛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2662 证券简称:方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云龙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3,182,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67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3,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依据公司2023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就2023年度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汇报,形成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169,4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股数 13,33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依据公司2023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就2023年度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汇报,形成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169,4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股数 13,33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完毕,公司就2023年财务情况进行了总结和汇报,形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169,4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股数 13,33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依据公司2023年的各项财务工作及2024年的经营规划和目标,公司就2024年的财务工作做了预算和汇总,形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169,4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股数 13,33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 2023年度报告》和《公司2023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169,4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股数 13,33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2,611,866.1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54,114,487.0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4,114,487.05元可供股东分配。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拟以现有股本8,7550,0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29元,本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20,048,950元(含税)。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缴纳。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169,4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股数 13,33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169,4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股数 13,33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以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予以确认。同时,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4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00,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310%;反对股数 13,33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9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丁云龙、丁振芳、丁振红、无锡方晟实业有限公司、张卫锋、孙耀春、王斌、王平、吴亚红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169,4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股数 13,33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根据北交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169,4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股数 13,33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169,4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股数 13,33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关于公司 2023年度 利润分配的 议案》700,10098.1310%13,3341.8690%00%
十一《关于修订 〈无锡方盛 换热器股份 有限公司利 润分配管理 制度〉的议 案》700,10098.1310%13,3341.869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无锡)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晟、葛琴志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广发(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5月 9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