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安盛混合 (012502): 银华安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4年05月10日 10:35:28 中财网
原标题:银华安盛混合 : 银华安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银华安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

编制日期:2024-04-10
送出日期:2024-05-10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银华安盛混合基金代码012502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 日2021-08-13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证券从业日期 
薄官辉2021-08-132004-07-01 
王浩2021-08-132009-01-12 
注:《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发生剧烈变化的时代背景下,能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优势,以国内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实现快速、稳健、可持续增长的优质企业,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股票、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等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将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 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 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大类资产配置过程中,将优先考虑对于股票类资产的配置,在采取精选 策略构造股票组合的基础上,将剩余资产配置于固定收益类和现金类等大类资产 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时代背景下,把握中国超大市场的关键机 遇,重塑产业链价值的优质企业。 在行业选择方面,考虑行业的生命周期、供需状况、产业政策、估值水平以及股 票市场行业轮动规律。在个股选择方面,以基本面分析为基础,精选价值成长性 和估值相匹配的投资品种。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整)*30%+中证综合债 券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 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如投资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 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 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 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通标的股票。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安盛混合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有期限(N)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200万元 1.00%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M<500万元 0.60%
500万元≤M 1000元每笔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赎回费 30日≤N<365日 0.50%
365日≤N<730日 0.25%
730日≤N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1.20%
托管费0.20%
其他费用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 与税收”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1、投资特定对象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对基金的投资业绩具有较大的影响。在类别资产配置中可能会由于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因素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为组合绩效带来风险。

2、港股通机制下,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面临的风险
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但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交易规则以及税收政策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港股通标的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2)汇率风险
(3)港股通交易日风险
(4)港股通额度限制带来的风险
(5)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6)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3、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1)基差风险;(2)系统性风险;(3)保证金风险;(4)合约展期风险。

4、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5、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1)流动性风险;(2)价格风险;(3)操作风险。

6、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7、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8、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9、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10、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包括:(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信用风险;(4)集中度风险;(5)系统性风险;(6)政策风险。

11、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包括:(1)上市公司经营风险、(2)股价大幅波动风险、(3)流动性风险、(4)转板风险、(5)退市风险、(6)系统性风险、(7)集中度风险、(8)政策风险、(9)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约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 、010-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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