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赢上证科创板100指数增强发起A : 永赢上证科创板1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时间:2024年05月10日 11:40:54 中财网
原标题:永赢上证科创板100指数增强发起A : 永赢上证科创板1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永赢上证科创板1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4-05-07
送出日期:2024-05-10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永赢上证科
基金简称 创板 100指 基金代码 021278
数增强发起
永赢上证科
创板 100指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代码 021278
数增强发起
A
永赢基金管 招商银行股份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张璐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 -
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4-07-15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
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
届时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
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
后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
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股票基金,在控制基金净值增长率
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及年化跟踪误差的基
投资目标
础上,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
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上
证科创板1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
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
(包括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
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
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
债券、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
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
借业务。

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
证)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
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
其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衍生品投资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
现金(不含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5%。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
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
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上证科创板100指数。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股票基金,在控制投资组合与业绩
比较基准跟踪误差的基础上,对投资组合进行积极的管理与
风险控制,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本基金力争
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主要投资策略
8%。主要投资策略有:股票投资策略、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衍生品投资策略、融资及转融通证
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上证科创板1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业绩比较基准
(税后)×5%
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理论上预期风险和预期
收益高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增强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
风险收益特征
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理论上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
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投资港股通
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
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持 收费方式/费
费用类型 备注
有期限(Y) 率
M<100万元 1.00%
100万元≤M<300万元 0.80%
认购费 300万元≤M<500万元 0.60%
500万元≤M 按笔收取,每

笔1000元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300万元 1.00%
申购费(前收费) 300万元≤M<500万元 0.80%
500万元≤M 按笔收取,每

笔1000元
Y<7日 1.50%
赎回费
7日≤Y 0%
注: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计算,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止,且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限。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8%
托管费 0.15%
销售服务费 -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但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会计师费、审计费、
律师费和诉讼费、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基金的证券、期货、期权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
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基
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标的指数的风险
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法的缺陷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4、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收益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正的跟踪偏离度。

(4)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在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7)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8%以内,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6、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因标的指数的编制与发布等原因,导致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投资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能变更标的指数,基金的投资组合随之调整,基金收益风险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资人需承担投资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7、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8、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或退市,发生成份股停牌或退市时,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9、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由此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10、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国债期货是一种金融合约。投资于国债期货需承受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较大损失。

股票期权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的方式,投资者的潜在损失和收益都可能成倍放大,尤其是卖出开仓期权的投资者面临的损失总额可能超过其支付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的保证金,具有杠杆性风险,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11、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流动性风险:面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2)信用风险: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3)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12、参与融资交易的风险
本基金通过融资交易可以扩大交易额度,利用较少资本来获取较大利润,这必然也放大了风险。本基金将所持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既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又得承担新投资股票带来的风险,还得支付相应的利息或费用,如判断失误或操作不当,会加大亏损,本基金投资者需承担由此导致的风险。

13、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参与存托凭证投资。

14、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股价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和投资集中风险、政策风险等。

科创板股票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板块存在差异,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科创板企业退市风险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形更多,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一旦所投资的科创板股票进入退市流程,将面临退出难度较大、成本较高的风险。

(2)市场风险
科创板企业相对集中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上市门槛略低于A股其他板块,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个股投资风险加大。此外,科创板企业普遍具有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的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估值与发行定价难度较大。同时,科创板竞价交易较主板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可能导致较大的股票价格波动。

(3)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投资门槛较高,由此可能导致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弱。此外,科创板股票网下发行时,获配账户存在被随机抽中设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可能,由此可能导致基金面临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4)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导致基金投资运作产生相应调整变化。

15、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风险
(1)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估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2)只有内地、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开通港股通交易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香港联合交易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4)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发行人供股、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凭证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其行权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处理;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5)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3)汇率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结算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4)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港股通业务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5)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16、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的措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份额的风险。

17、若基金管理人将来推出追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增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不改变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前提下,本基金可变更为该ETF的联接基金,届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资者还有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相应修改的风险。

18、发起式基金的风险及基金自动终止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届时投资者将面临基金资产变现及其清算等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本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客服电话:400-805-8888]
●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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