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兴新材(603276):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 5月 21日 目 录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3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5 议案一:关于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 议案二:关于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3 议案三:关于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7 议案四: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24 议案五:关于 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6 议案六:关于 2024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7 议案七:关于 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8 议案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9 议案九:关于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0 议案十:关于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31 议案十一: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32 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33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2、机构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机构股东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将手机关闭或调至振动状态;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股东在议案讨论阶段可就议案内容进行提问。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5分钟,发言时应先作自我介绍并说明其所持股份数量。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会议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里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5月 21日 10点 00分 现场会议地点:宜兴市青墩路 1号三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千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介绍到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三、主持人介绍会议议程、宣读会议须知; 四、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宣读会议审议各项议案: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一:关于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 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 2024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 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听取《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报告; 六、现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与会股东逐项审议各项议案并现场投票表决; 八、监票人、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休会,等待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汇总结果; 十一、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见证律师发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三、签署会本次股东大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四、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在公司经营管理上,董事会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带领公司上下坚定信心、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奋力拼搏,认真落实工作任务,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保持了生产经营的稳健运行。 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3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次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 3次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 1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2次会议。公司全体董事能够依据《公司法》、《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规及制度开展工作,积极参加相关知识的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履行自身职责。 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政策要求与制度规范,认真履职,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良好的支持,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业务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义务,行使权力,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利用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均发表了客观、公正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透明度。公司按照披露要求在指定媒体、网站公开相关文件,客观反映了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原则,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致力于构建与投资者的良好关系。除规定的信息披露途径外,公司建立多渠道沟通平台,积极推进投资者关系维护工作,努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3年,公司在遵循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电话、上证 e互动、邮件等方式积极回复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就投资者所关注的公司发展前景、经营情况等问题进行耐心细致地解答。2023年,公司共计召开业绩说明会 1次,使投资者能更方便、快捷、及时和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增进社会各界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2024年公司董事会重点工作 董事会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2024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董事会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争取较好地完成各项经营指标,实现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本着对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真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现将 2023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9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并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查阅了 13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出席了公司 6次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关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 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内部控制不断强化。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 2023年度财务数据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等情况。 (四)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将资金无故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三、监事会 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规范监督为目标,以保障发展为根本,努力拓展工作领域,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忠实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担负起维护股东权益的责任,进一步发挥监事会应有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议案三: 关于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4,412.74万元,同比下降 4.8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807.91万元,同比下降 16.29%;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188,081.64万元,同比增长 84.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75,899.95万元,同比增长 127.39%。 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减少 82.43%,主要系本年销售产品收回的现金及增值税留抵税额返还的金额较上年减少。 2023年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资产较上年末分别增长127.39%、84.07%,主要系本年度公司经营规模稳步增长,且本年内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分析 (一)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 1、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资产总额 188,081.64万元,同比增长 84.07%。 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增加 21,771.20万元,增幅为 233.88%,主要系本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的募集资金到账。 (2)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 55,652.21万元,主要系本期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增加。 (3)存货较上年末增加 3,514.67万元,增幅为 31.08%,主要系随着公司产能规模提升、下游市场开拓,公司增加原材料采购及库存商品备货数量。 (4)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 4,695.50万元,增幅为 46.56%,主要系本期在年产 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以及年产 27万吨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环保型溶剂项目二期项目的建设投入增加。 2、负债结构及变动原因分析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负债总额 12,181.69万元,同比降幅 50.93%。 公司的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短期借款较上年末减少 9,157.59万元,主要系本期公司完成对银行借款的归还。 (2)应付账款较年初减少 1,826.72万元,降幅为 38.39%,主要系本期应付工程设备款减少。 (3)合同负债较年初减少 1,111.57万元,降幅为 68.63%,主要系预收客户货款减少。 (4)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 135.85万元,降幅为 69.45%,主要系预收货款减少,导致待转销项税减少。 3、净资产 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75,899.95万元,比年初77,355.25万元增加 98,544.71万元,主要系本年度公司经营规模稳步增长,且本年内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二)经营成果 单位:万元
2023年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系本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本年内毛利水平相对较低、处于市场快速开拓阶段的产品销售占比增加。 (三)现金流量情况 2023年,公司现金流量简表如下: 单位:万元
(2)2023年度,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比 2022年度下降,主要系本期理财产品投资增加。 (3)2023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比 2022年度增长较大,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 三、主要财务指标 (一)偿债能力指标
(二)资产周转能力指标
(2)2023年公司存货周转率为 3.74次,较上年有所下降,主要系随着公司各生产基地陆续投产及复产,公司的产品种类增加、产能规模提升、下游市场快速开拓,公司的原材料及库存商品的采购及备货增加。 (三)盈利能力指标
四、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4]230Z0549号的审计报告。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议案四: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26,923,506.9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截至 2024年4月 26日,公司总股本 160,000,0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107,941股后为 158,892,05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31,778,411.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0.70%。 (二)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3股。截至 2024年 4月26日,公司总股本为 16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107,941股后,参与转增股本的股数为 158,892,059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07,667,617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上述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因本次转增股本将引起公司注册资本变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施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变更登记、备案等全部相关事项。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议案五: 关于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企业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全体非独立董事。 二、适用期限: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标准 在公司承担管理或业务分管职责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担任的承担管理或业务分管职责内容领取相应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外部股东委派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四、其他规定 1、全体非独立董事薪酬按月发放。 2、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所涉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上述在本公司领薪的人员不得在其他关联企业领取薪酬,亦不在公司享受其他待遇或退休金计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议案六: 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企业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全体独立董事。 二、适用期限: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标准 独立董事津贴为 6万元/年(含税)。 四、其他规定 1、全体独立董事薪酬按月发放。 2、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独立董事,其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所涉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上述在本公司领薪的人员不得在其他关联企业领取薪酬,亦不在公司享受其他待遇或退休金计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议案七: 关于 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企业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监事的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全体监事。 二、适用期限: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标准 在公司承担管理、业务分管或其他职责的监事,按照其所担任的承担管理、业务分管或其他职责内容领取相应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外部股东委派监事不领取监事津贴。 四、其他规定 1、全体监事薪酬按月发放。 2、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监事,其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所涉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上述在本公司领薪的人员不得在其他关联企业领取薪酬,亦不在公司享受其他待遇或退休金计划。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议案八: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聘期 1年。公司将依据有关中介机构收费标准的规定,参照实际工作量和工作复杂程度,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相应的报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议案九: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 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情况,公司编制了 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议案十: 关于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要求,陈秉辉、陆宝莲、鲍旭锋、黄峰(已离任)、孙晓爽(已离任)五位独立董事作出 2023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议案十一: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企业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标准 在公司承担管理或业务分管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所担任的承担管理或业务分管职责内容,根据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相应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 2、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所涉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上述在本公司领薪的人员不得在其他关联企业领取薪酬,亦不在公司享受其他待遇或退休金计划。 以上薪酬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特此报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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