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电子(301359):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359 证券简称:东南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1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纬十一路218号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含通讯视频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仇文奎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1人,代表股份 59,734,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88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1人,代表股份 59,734,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88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人,代表股份 2,389,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3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人,代表股份 2,389,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3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含通讯视频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9,734,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89,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9,734,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89,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9,734,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89,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9,734,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89,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9,734,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89,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9,734,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89,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9,734,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89,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9,734,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89,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叶远迪律师、屠梦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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