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防雷(300414):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0日 18:20:30 中财网
原标题:中光防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14 证券简称:中光防雷 公告编号:临-2024-013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召开此次股东大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雪颖女士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9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5月 10日(星期五)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宇路19号研发楼第四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6日(星期一)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49,029,5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71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48,968,6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69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0,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6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0,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8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长王雪颖女士、董事夏从年女士、董事周辉先生、董事汪建华先生、独立董事汪学刚先生、独立董事李龙先生出席了会议,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审议讨论,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029,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029,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029,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029,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015,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6%;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242%;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7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029,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029,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029,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029,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委派李桂兰律师、贾茹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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