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信息(300306):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306 证券简称:远方信息 公告编号:2024-018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项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5月 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建根先生。 公司总股本268,958,778股,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48,309,3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14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48,212,3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10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6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688,4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591,4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9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9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61%。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反对 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392%;反对 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0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反对 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392%;反对 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0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反对 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392%;反对 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0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审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反对 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392%;反对 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0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反对 13,500股,占出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392%;反对 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0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反对 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392%;反对 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0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反对 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392%;反对 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0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 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反对 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392%;反对 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0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反对 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392%;反对 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0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反对 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392%;反对 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0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反对 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392%;反对 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0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反对 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392%;反对 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0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反对 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392%;反对 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0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廖祥正、蒋铭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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