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新材(688707):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0日 18:31:09 中财网
原标题:振华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3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0日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6
普通股股东人数2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42,219,21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42,219,21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27.952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27.952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由董事长侯乔坤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长侯乔坤、副董事长向黔新、董事程琥、梅益、范其勇现场参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吴勇、伍杰,已向董事会提前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职工监事张佳现场参加,不能出席会议的监事有田云、潘敏嫦,已向董事会提前请假;
3、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王敬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长侯乔坤、总经理向黔新先生、总会计师刘进先生、总工程师梅铭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142,147,01599.949272,2000.050800.0000

2、 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142,147,01599.949272,2000.0508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
普通股142,147,01599.949272,2000.050800.0000


4、 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142,147,01599.949272,2000.050800.0000


5、 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142,147,01599.949272,2000.05080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142,147,01599.949272,2000.05080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
普通股142,147,01599.949272,2000.05080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142,147,01599.949272,2000.0508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案 序 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 数比例 (%)
3关于确认公司 2023年度董事、 监事薪酬的议案10,663,05999.327472,2000.672600.0000
6关于2023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10,663,05999.327472,2000.6726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3、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苏绍魁律师、原松雷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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