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能科技(68806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受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能科技”)股东派锂(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派能科技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2024年 5月 6日,中信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信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方已出具《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出让方资格相关事宜的承诺函》。中信证券已于 2024年 5月 7日完成出让方资格核查工作,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和问询,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此外,中信证券还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手段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情况 1、派锂(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2)派锂(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3)派锂(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派能科技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4)派锂(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6)派锂(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对出让方工商登记文件、公开渠道信息进行核查,并对企业人员进行访谈和要求出具承诺函,经核查认为: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二)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存在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三)拟转让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四)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等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本核查意见的盖章页)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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