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环境(300864):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0日 18:56:16 中财网
原标题:南大环境: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64 证券简称:南大环境 公告编号:2024-023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 5月 10日(星期五)14:00
2.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金银街 16号科学楼 1楼秉文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俊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17,81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9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6,2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3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0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3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3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07%。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3%;反对6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729%;反对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27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3%;反对6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729%;反对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27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3%;反对6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729%;反对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27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3%;反对6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729%;反对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27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3%;反对6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729%;反对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27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3%;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8%;弃权 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729%;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29%;弃权 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04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3%;反对6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729%;反对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27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3%;反对6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729%;反对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27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3%;反对6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729%;反对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27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3%;反对6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729%;反对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27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和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3%;反对6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729%;反对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27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国有股东调整委派董事暨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3%;反对6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729%;反对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27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3.01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3%;反对6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729%;反对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27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通过。


13.02 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3%;反对6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729%;反对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27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通过。


13.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3%;反对6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729%;反对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27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3%;反对6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729%;反对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27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韦艳、李永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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