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洋股份(30083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4年05月10日 18:56:17 中财网
原标题:浩洋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浩洋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全联系电话:021-38565545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贤联系电话:021-3856554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2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7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
(2)培训日期2023年 12月 19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本次培训主要内容为: (1)2023年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规则修 订情况;(2)分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修订内容,针对现金分红 相关业务新规进行讲解;(3)深入分析 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与 深交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 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相关处罚案例进 行警示,揭示减持对 IPO定价的影响、 与上市公司质量的关系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措施
1、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及持股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 诺不适用
3、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 承诺不适用
5、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 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 于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8、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劳务派遣、社 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承诺不适用
9、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杜绝占用公司 资金行为的承诺不适用
10、发行人股东蒋伟楷、蒋伟权、蒋伟洪及林 苏关于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所涉及个人 所得税的承诺不适用
1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未取得房 产证建筑物的承诺不适用
1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部分租赁 房屋未取得备案登记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 更及其理由1、2023年 9月 13日,因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王凌霄先生工作变动,不再 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兴业 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王贤先生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履行相关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 证监会和本所对 保荐机构或者其 保荐的公司采取 监管措施的事项 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 的重大事项1、募投项目建设不及预期: 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 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为保证募投资金的实际投资效果, 经过审慎研究,公司于 2023年 4月 21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对上述募投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同意公司将“演艺灯光设备生产 基地升级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国内营销及产品展示平台升 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年 12月 31日调整至 2026年 12 月 31日;“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二期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由 2023年 12月 31日调整至 2025年 12月 31日。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大程度落后于预期进度,保荐机构督促公司 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持续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全 王 贤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