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山股份(30025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 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对贵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中信证券认为:2023年,贵公司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行良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要求。 基于2023年度现场检查,中信证券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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