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300644):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0日 18:56:27 中财网
原标题:南京聚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4-052债券代码:123209 债券简称:聚隆转债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5月 10日(星期五)下午 13:30在南京江北新区聚龙路 8号二楼会议室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刘曙阳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人,代表股份 44,544,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8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44,517,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5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2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人,代表股份 5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2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2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 1.00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536,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024%;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7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2.00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536,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024%;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976%。

该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3.00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544,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4.00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536,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024%;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7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5.00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536,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024%;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976%。

该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6.00 《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544,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7.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536,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024%;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7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8.00 《关于 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76,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024%;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976%。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刘越、刘曙阳、吴劲松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 28,860,107股。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9.00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544,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10.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536,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024%;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7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11.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70,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024%;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976%。

与本议案有关联的股东刘越、刘曙阳、吴劲松、许亚云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 28,866,227股。该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12.00 《关于公司监事 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544,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13.00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536,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024%;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7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张辰律师、魏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5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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