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清科(688120):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4年05月10日 19:01:47 中财网

原标题:华海清科: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5月

目 录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5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议案三: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7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8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9 议案六: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 议案七: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7 议案八: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8 议案九: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9 议案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 听取事项: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24 附件一: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5 附件二: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6 附件三: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对于累积投票的议案,在投票栏中,填写投票数。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股东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日期、地点及投票方式
1、会议日期:2024年5月17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11号2号楼2102会议室 3、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1.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 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 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8.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 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八)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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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7日

议案二: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度工作情况及公司运作情况,认真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一:《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7日

议案三: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3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公司监事会本着务实的工作态度,从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监事会根据2023年度工作情况及公司运作情况,认真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二:《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7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0625号)。为了便于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更加全面、详细地了解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三。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三:《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7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3,746,551.1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20,574,036.04元。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0股。

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58,933,383股测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7,413,360.65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2.08%;共计转增 77,877,35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36,810,741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和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红利和转增比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7日

议案六:
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 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不含税)

关联交易 类别关联人本次预计 金额占同类业 务比例本年年初至 2024年3月 31日与关联 人累计已发 生的交易金 额上年实际 发生金额占同类 业务比 例本次预计金额与上 年实际发生金额差 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 销售商品 及提供劳 务上海华力集成电 路制造有限公司1,500.000.60%157.56928.680.37%不适用
 上海华力微电子 有限公司22,000.008.77%4.162.950.00%新增客户采购计划
 华虹半导体(无 锡)有限公司1,400.000.56%272.232,583.331.03%根据实际业务需求 调整
 上海集成电路装 备材料产业创新 中心有限公司7,000.002.79%4,625.6912,022.714.79%根据实际业务需求 调整
 上海集成电路研 发中心有限公司100.000.04%0.002,428.800.97%根据实际业务需求 调整
 华虹半导体制造 (无锡)有限公 司22,000.008.77%1.680.000.00%新增客户采购计划
 华虹集成电路 (成都)有限公 司17,600.007.02%0.000.000.00%新增客户采购计划
 江苏鲁汶仪器股 份有限公司200.000.08%0.00147.490.06%新增客户采购计划
 深圳中科飞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4%0.007.000.00%新增客户采购计划
 小计71,900.0028.67%5,061.3218,120.977.23% 
向关联人 采购商品 及接受劳 务、房屋 租赁、购 买水电深圳中科飞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500.000.20%0.001,778.610.72%采购设备存在验收 周期
 上海华力集成电 路制造有限公司3.000.00%0.001.770.00%根据实际业务需求 调整
 江苏鲁汶仪器股 份有限公司15.000.01%0.000.000.00%不适用
 小计518.000.21%0.001,780.380.73% 
注:1、上表中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2023年同类业务金额; 2、上述表格之间数据相加之和可能存在尾数上的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不含税)

关联 交易 类别关联人上年预计金 额上年实际发 生金额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 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 联人 销售 商品 及提 供劳 务清华大学50.000.00客户采购计划调整
 长江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0,000.0019,332.67公司产品存在验收周期
 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5,200.004,713.97公司产品存在验收周期
 上海华力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1,000.00928.68公司产品存在验收周期
 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50.002.95公司产品存在验收周期
 华虹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16,000.002,583.33公司产品存在验收周期
 华虹半导体制造(无锡)有限公司24,000.000.00客户采购流程未完成, 公司根据客户计划在 2024年度重新预计
 华虹集成电路(成都)有限公司20,000.000.00 
 江苏鲁汶仪器股份有限公司150.00147.49不适用
 上海集成电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13,000.002,428.80公司产品存在验收周期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7.00新增业务需求
 上海集成电路装备材料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12,000.0012,022.71公司产品存在验收周期
 小计121,450.0042,167.60 
向关 联人 采购 商品 及接 受劳 务、 房屋 租 赁、 购买 水电清华大学200.000.00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调整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00.001,778.61采购设备存在验收周期
 武汉长江存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0.006.89不适用
 上海华力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2.001.77不适用
 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1.000.62不适用
 长江先进存储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1.000.00不适用
 长江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0.0060.50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调整
 四川能投汇成培训管理有限公司0.001.21新增业务需求
 天津科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5.0028.78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调整
 小计1,139.001,878.38 
注:长江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武汉长江存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已于2023年7月结束,其上年实际发生金额为2023年1-7月份发生金额。

差,主要系两方面原因所致:(1)公司按照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预计,但实际发生金额受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市场情况及关联方需求变化等影响;(2)因设备类产品的销售、采购通常存在一定的验收周期,相关销售、采购金额的确认期间与合同签署期间存在差异,在公司与客户、供应商签署相关合同时点,相关不含税交易金额未超出经审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三、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上海华力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华力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素心
注册资本2,96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8/8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良腾路6号
主营业务开发、设计、加工、制造和销售集成电路和相关产品,从事货物与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持股54.05%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9.19% 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76%
2、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法定代表人张素心
注册资本2,840,207.744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1/18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斯路568号
主营业务开发、设计、加工、制造和销售集成电路和相关产品,从事货物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3.85% 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98%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24% 上海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持股4.93%
3、华虹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虹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素心
注册资本253,685.180069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7/10/10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洲路30号
主营业务集成电路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测试、封装、销售及技术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 动)
主要股东上海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持股28.78%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持股22.22%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58%
4、上海集成电路装备材料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集成电路装备材料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法定代表人赵宇航
注册资本1,1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4/10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娄陆公路497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 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主要股东芯研(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3.48%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3.48%
5、上海集成电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集成电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方琳
注册资本30,06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12/16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斯路395、497号
主营业务芯片的制造、销售,集成电路设计及销售,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审 批),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芯研(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9.94% 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9.94% 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持股19.96%
6、华虹半导体制造(无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虹半导体制造(无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素心
注册资本402,0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22-06-17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洲路30-1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销 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 及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主要股东上海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持股29.1%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9%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持股21.9% 无锡锡虹国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
7、华虹集成电路(成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虹集成电路(成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素心
注册资本2,28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08月08日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康胜路100号附1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持股100%
8、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陈鲁
注册资本3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12/31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14号101、102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研发、设计、销售、上门安装、调试、测试、光 电自动化设备、机电自动化设备、光电仪器、光电设备、电子产 品、机械产品、计算机及软件、工业自动控制系统、图像及数据处 理系统,并提供上述商品的售后维护;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 维护、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物业租赁。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自动化设备及仪器、电子 产品和机械产品的加工和配件制造。
主要股东苏州翌流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1.81% 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1.4% 深圳小纳光实验室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89%
9、江苏鲁汶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鲁汶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
法定代表人许开东
注册资本14,917.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09月11日
注册地址邳州经济开发区辽河西路8号
主营业务精密仪器、电工机械专用设备、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光学仪器、变 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配电开关控制设 备、电力电子元器件、光伏设备及元器件、信息化学品、集成电 路、数模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无源集成元件、通用和专用仪 器仪表研发、设计、制造,服务及销售;仪表仪器修理;软件开 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利服务;国际、国内贸易代理服务;质 检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鲁汶仪器有限公司(比利时)持股26.02% 徐州比鲁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95% 宁波钰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91%
(二)与公司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与本企业关系
上海华力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均为华虹集团控制的子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张 国铭先生担任华虹集团董事,构成关联关系
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 
华虹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 
华虹半导体制造(无锡)有限公 司 
华虹集成电路(成都)有限公司 
上海集成电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2023年3月完成工商变更,华虹集团不再为上海集 成电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股东,根据《上市规则》 上述关联关系结束后12个月内仍为公司关联方
上海集成电路装备材料产业创新 中心有限公司2023年7月,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国铭先生不再担 任其董事,根据《上市规则》上述关联关系结束后 12个月内仍为公司关联方
江苏鲁汶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国铭先生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2月,公司监事刘臻先生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任期结束,其仍担任中科飞测董事,根据《上市规 则》上述关联关系结束后12个月内仍为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四、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以及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并采用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按照相关进度进行收付款。

公司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业务实际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

五、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科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7日

议案七:
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7日

议案八: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12万元/年(含税),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2万元/年(含税),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本议案关联股东路新春回避表决。

本议案于2024年4月26日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7日

议案九:
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3年度,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领取监事津贴,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2024年度,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领取监事津贴,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本议案于2024年4月26日提交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7日

议案十: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

修订前修订后
第四十一条 第(十五)项、第(二十一)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二十一)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一条 第(十五)项、第(二十一)项、 第(二十二)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二十一)(新增)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 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 十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失 效; (二十二)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 事会决议后的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 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 告。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 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 提议后 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 事会决议后的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 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 告。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 监事 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 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
 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 披露。
第一百一十条第(八)项、第(十六)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 战略发展、提名与薪酬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第一百一十条第(八)项、第(十六)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 战略发展、提名与薪酬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 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 运作。 超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 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作 为本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 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作 为本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 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 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 金。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 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 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份)的派发事项。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 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 金。
第一百七十三条 第(二)项 第3条 3、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第一百七十三条 第(二)项 第3条 3、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可以按照第③项规定处理。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可以按照第③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 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第一百七十三条 第(三)项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 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 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 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 章程、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等提出 并拟定。 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 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且需事 先书面征询全部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发 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为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的方式。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 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 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 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 (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七十三条 第(三)项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 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 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 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 章程、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等提出 并拟定。 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 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 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 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 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披露。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 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监事会 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 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 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
 用途,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 露。
第二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和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第二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和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生效后,公司原章程自动废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部分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治理制度。

本议案共有5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下列各项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序号议案名称
10.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0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0.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0.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7日
听取事项: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公司独立董事金玉丰、李全和管荣齐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现在年度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一: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主要经营情况
2023年,受国际形势和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所处半导体行业面临挑战,但随着供给端去库存,以及需求端人工智能(AI)、虚拟现实(VR) 和新能源车等领域的持续发展,为我国半导体行业开辟了新的发展空间,同时半导体装备国产进程不断加快,将促进公司半导体设备业务快速发展。

随着半导体制造技术节点进一步提升,CMP工艺已经成为铜互连技术、高k金属栅结构、FinFET晶体管技术等摩尔定律进一步演进、芯片制造技术提升的关键核心工艺,公司需持续推进面向更高性能、更先进节点的CMP设备开发及工艺突破。同时,随着晶体管的尺寸不断缩小,摩尔定律的延续面临着器件接近物理极限, 迭代速度放缓的局面,但是需求端对芯片性能提升并没有随之放缓,通过芯片堆叠的方式完成高性能芯片制造成为摩尔定律趋缓下半导体工艺的重要发展方向。芯片线宽不断缩小、芯片结构3D化等先进封装技术不断演进,通过内部互联技术实现多个模块芯片与底层基础芯片封装的 Chiplet和基于2.5D/3D封装技术将DRAM Die垂直堆叠的高带宽存储器(HBM)等先进封装技术和工艺成为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公司主打产品CMP设备、减薄设备均是芯片堆叠技术、先进封装技术的关键核心设备,将获得更加广泛的应用,也是公司未来长期高速发展的重要机遇。

作为一家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半导体设备供应商,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为企业发展的驱动力,并努力践行“装备+服务”的平台化发展战略,深耕集成电路制造上游产业链关键领域,大力发掘CMP设备、减薄设备、划切设备、湿法设备、测量设备、晶圆再生、耗材服务等集成电路领域的新机会,持续优化企业管理体系及客户服务保障能力,努力提高产品市场表现及竞争能力。报流水准迈进。

1、持续推进新产品新工艺开发,市场竞争力稳步提升
公司产品研发始终坚持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持续深耕半导体关键设备与技术服务,一方面基于现有产品不断进行更新迭代,另一方面积极布局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拓展,在CMP设备、减薄设备及其他产品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

(1)CMP设备
公司高度重视CMP产品的技术和性能升级,推出了满足更多材质工艺和更先进制程要求的新功能、新模块和新产品,持续推进面向更高性能、更先进节点的CMP设备开发及工艺突破,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

在新型号机台研发方面,公司推出了Universal H300机台,通过创新抛光系统架构设计,优化清洗技术模块,大幅提高了整机技术性能,适用工艺也更加灵活丰富,首台机台已发往客户端进行验证,已完成多道工艺的小批量验证,进展顺利,预计2024年实现量产。在设备升级改造方面,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对部分主流机型进行升级改造,对尺寸布局重新调整,完成极限尺寸压缩设计调整并增加新功能,在WPH、工艺灵活性等产品性能指标方面实现更高水平突破,极大提升了产品的竞争力。

面向第三代半导体等客户的Universal-150Smart可兼容6-8英寸各种半导体材料抛光,拥有四个独立的抛光单元,工艺搭配灵活,产出率高,满足第三代半导体、MEMS等制造工艺,已小批量出货。同时,面向第三代半导体客户的新机型正在积极研发中,预计2024年发往客户验证。

(2)减薄设备
公司基于自身对CMP设备领域的深耕和技术积累,开发出Versatile-GP300减薄抛光一体机,主要适用于先进封装领域和前道晶圆制造的背面减薄工艺,以满足3D IC对超精密磨削、CMP及清洗的一体化工艺需求,在客户端验证顺利。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Versatile-GP300进行了智能化控制及工艺性能水平的迭代升级,推出Versatile-GP300量产机台,并配备了新开发的双重智能TTV控制系统,突破传统减薄机的精度限制,实现了减薄工艺全过程的稳定可控,在核心技术指标方面取得新突破,稳定实现了 12英寸晶圆片内磨削 TTV<0.8μm,达到了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报告期内已取得多个领域头部企业的批量订单,并有多台量产机台发往客户端,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

超薄晶圆加工等技术难题,完成工艺开发验证,设备各项性能指标达到预期目标,已取得某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龙头Demo订单。同时基于客户需求,进一步开发干抛型封装减薄机,预计2024年上半年发往客户端进行验证。

随着公司减薄设备量产化进程快速推进,为提高核心竞争力和保障国产设备零部件的供应链安全,公司积极推进减薄设备核心零部件国产化进程,持续推进国内零部件供应商的培养和自研投入力度,报告期已完成主轴、多孔吸盘等核心零部件国产化开发,部分已达到量产条件。

(3)划切设备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出满足集成电路、先进封装等制造工艺的12英寸晶圆边缘切割设备,集成切割、传输、清洗及量测单元,配置高速高扭矩主轴控制、高分辨率视觉对准及测量、高精密多轴联动切割、全自动传输及高洁净度清洗等先进技术,具有高精度、工艺开发灵活等优点,2024年上半年已发往某存储龙头厂商进行验证。

(4)清洗设备
公司在CMP整机装备、成套工艺等贯穿式研究过程中掌握了纳米颗粒超洁净清洗相关的核心技术并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且公司CMP产品中配备的清洗单元能够在抛光完成后对晶圆表面污染物残留进行有效去除,基于公司在此领域的技术积淀和集成电路客户需求,公司积极开展清洗设备的研发工作,是公司立足产业化、面向市场需求全面发展的又一重要布局。

公司自主研发的清洗设备已批量用于公司晶圆再生生产,本报告期,首台12英寸单片终端清洗机HSC-F3400机台出机发往国内大硅片龙头企业进行验证,核心技术指标已满足客户要求;应用于12英寸集成电路FEOL/BEOL晶圆正背面及边缘清洗的清洗机已完成装配,在公司进行进一步测试;应用于4/6/8英寸化合物半导体的刷片清洗设备已发往客户端进行验证;应用于4/6/8/12英寸片盒清洗设备已交付晶圆再生产线进行验证。

(5)供液系统
用于湿法工艺设备中研磨液、清洗液等化学品供应的SDS/CDS供液系统设备已获得批量采购,已在逻辑、先进封装、MEMS等国内集成电路客户实现应用。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新品CDS开发,实现更小尺寸和更优性能,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

应用于Cu、Al、W、Co等金属制程的薄膜厚度测量设备已发往多家客户验证,测量精度高、结果可靠、准确,已实现小批量出货,部分机台已通过验收。

(7)晶圆再生业务
公司以自有CMP设备和清洗设备为依托,针对下游客户生产线控片、挡片的晶圆再生需求,积极拓展晶圆再生业务,目前已成为具备Fab装备及工艺技术服务的晶圆再生专业代工厂。报告期内,随着募集资金的逐步投入,晶圆再生产能已经达到10万片/月。公司通过采用先进的CMP研磨方式,大幅提升再生晶圆的循环使用次数,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在国内知名大厂均已完成前期导入工作,获得多家大生产线批量订单并长期稳定供货。

(8)关键耗材与维保服务
CMP设备是运动损耗较多、材料消耗较多的半导体工艺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耗材和零部件消耗,需要在设备运行一定周期后持续维保,或进行相应模块替换以保证设备性能。报告期内,在抛光头维保服务的基础上,公司进一步提升12/8/6英寸CMP多区抛光头性能,持续开展抛光头等关键耗材的多元化开发及验证,在客户大生产线推广顺利。随着公司CMP设备保有量的不断攀升,耗材零部件、抛光头维保服务等业务量也会相应提升,关键耗材维保及技术服务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2、突出政治引领作用,提升党建工作实效
公司秉承以党建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不断探索适合企业发展的党建模式。公司领导班子坚持发挥“头雁”作用,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等方面,及时跟进开展理论学习,切实做到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政治思想引领,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以主题教育为抓手,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宣讲、专题研讨等方式,推动理论学习入脑入心;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组织多场员工座谈会,全面调研职工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逐一落实解决,不断提升员工满意度、幸福感。

3、经营业绩再创新高,盈利能力持续增强
公司的CMP设备凭借先进的产品性能、卓越的产品质量和优秀的售后服务在逻辑芯片、存储芯片、先进封装、大硅片、MEMS、MicroLED、SiC等第三代半导体等领域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市场占有率不断突破,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50,799.11万元,同比增长 52.1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益的净利润60,812.11万元,同比增长达60.05%。公司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效能,全面持续落实精细化管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在报告期实施股权激励增加股份支付费用的情况下,公司销售费用率及管理费用率均同比实现下降,同时公司持续不断地加强国内外销售渠道建设,提高新客户、新产品的市场开拓能力,助力未来市场份额提升。

4、加快新生产基地建设,推进实现公司平台化战略
随着集成电路发展成为国家重点战略和全球贸易环境的日趋复杂,半导体专用设备的国产化需求愈发迫切且增长迅速,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海清科(北京)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华海清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用于公司开展化学机械抛光设备、减薄设备、湿法设备等高端半导体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充分利用多年以来在行业内的资源沉淀,以客户与市场需求为切入点,基于公司多年积累的CMP工艺技术优势,研发减薄设备及湿法设备等高端半导体设备,填补国内相关细分领域空白,实现公司平台化战略布局,为公司未来发展创造更大空间和新的利润增长点。

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启动化学机械抛光机项目生产配套工程(即天津二期项目),作为公司扩大生产规模的相应配套设施,通过优化提升产能,保障公司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

5、积极进行产业布局,增强产业协同效应
公司重视提升半导体设备及核心零部件的国产化程度,为提高核心竞争力和保障国产设备零部件的供应链安全,公司持续推进国内零部件供应商的培养,加大相关零部件项目的国产化力度,同时成立全资子公司华海清科(广州)半导体有限公司,建设半导体设备关键零部件孵化平台,培育一批有潜力的半导体设备专用高精密零部件项目,扩大市场竞争优势,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良性的互动和补足。报告期,公司参与设立上海金浦创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无锡华海金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探索和发现新的业务机会和增长点,已投资于半导体设备、半导体零部件以及半导体芯片设计等领域的标的企业,借助专业投资机构在半导体等相关领域的资源优势和投资能力,增加投资渠道,赋能主业协同发展。(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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