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信息(002232):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4-014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 日9:15至2024年5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 合街1009号启明科技园A518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曲红梅女士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00,152,918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99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98,854,344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67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298,574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317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1,298,5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1,298,574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79%。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上 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郝志新、张舒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 作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表决 结果为:同意200,118,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 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 结果为:同意1,264,1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509%;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详细内容见于2024年4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相 关章节。 议案二、《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表决 结果为:同意200,118,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 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 结果为:同意1,264,1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509%;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详细利润分配预案见于204年4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议案三、《关于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表 决结果为:同意200,118,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828%;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 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 结果为:同意1,264,1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509%;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议案四、《关于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表 决结果为:同意200,118,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829%;反对3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 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 结果为:同意1,264,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663%;反对3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3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议案五、《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 果为:同意200,118,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 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 结果为:同意1,264,1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509%;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已于2024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7)已刊登在2024年4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询阅读。 议案六、《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名称及议事规则的议 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98,859,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36%;反对1,293,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64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 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 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 结果为:同意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19%;反对1,293,8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6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董事会战略和科技创新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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