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衡药业(002437):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4年05月10日 19:50:59 中财网
原标题:誉衡药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公司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并就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
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资料。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公司应当对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以及其
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2、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的
目的使用,不用于其它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律师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系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集。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召开此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24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股东大会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召集人、出席对象、审议议案、登记办法、联系人、注意事项、备查文件以及网络投票工操作流程等相关事项。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本人和股
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公司有代表权的股份147,531,197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6.4977%;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25名,代表公司有代表权
的股份344,435,6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1699%。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电子邮件传
来的表明截止 2024年5月6日下午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册的公司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根据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东均亲自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了此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均具有投票资格。

3、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胡晋主持,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根据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及《股东大会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十七项议案:
一、《关于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七、《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一、《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三、《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十四、《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五、《关于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
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六、《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七、《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马洪珍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选举于伶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
知》中所载明的议案完全一致。

五、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会议记名方式
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就本次股东大会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按照网络投票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了投票表决。大会工作人员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1、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股)491,659,494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99.9375%
 反对股数(股)169,500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345%
 弃权股数(股)137,9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280%
2、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股)491,659,494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99.9375%
 反对股数(股)169,500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345%
 弃权股数(股)137,9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280%
3、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股)491,334,394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99.8714%
 反对股数(股)565,100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1149%
 弃权股数(股)67,4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137%
4、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股)491,583,294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99.9220%
 反对股数(股)250,000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508%
 弃权股数(股)133,6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272%
中小股东表 决情况同意股数(股)236,142,419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99.8378%
 反对股数(股)250,000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1057%
 弃权股数(股)133,60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565%
5、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股)491,334,394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99.8714%
 反对股数(股)494,600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1005%
 弃权股数(股)137,9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280%
6、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
通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股)491,324,394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99.8694%
 反对股数(股)504,600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1026%
 弃权股数(股)137,9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280%
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股)235,883,519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99.7284%
 反对股数(股)504,600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2133%
 弃权股数(股)137,90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583%
7、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
通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股)491,649,494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99.9355%
 反对股数(股)179,500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365%
 弃权股数(股)137,9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280%
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股)236,208,619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99.8658%
 反对股数(股)179,500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759%
 弃权股数(股)137,90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583%
8、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同意方能通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股)491,719,394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99.9497%
 反对股数(股)113,900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232%
 弃权股数(股)133,6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272%
中小股东表 决情况同意股数(股)236,278,519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99.8954%
 反对股数(股)113,900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482%
 弃权股数(股)133,60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565%
9、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同意方能通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股)491,729,994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99.9518%
 反对股数(股)169,500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345%
 弃权股数(股)67,4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137%
10、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同意方能通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股)490,064,594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99.6133%
 反对股数(股)1,764,400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3586%
 弃权股数(股)137,9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280%
11、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同意方能通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股)490,135,094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99.6277%
 反对股数(股)1,764,400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3586%
 弃权股数(股)67,4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137%
12、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同意方能通过。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股)491,659,494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99.9375%
 反对股数(股)169,500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345%
 弃权股数(股)137,9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280%
13、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股)490,064,594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99.6133%
 反对股数(股)1,764,400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3586%
 弃权股数(股)137,9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280%
14、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股)489,739,494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99.5472%
 反对股数(股)2,089,500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4247%
 弃权股数(股)137,9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280%
15、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提请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
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同意方能通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股)491,472,194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99.8994%
 反对股数(股)427,300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869%
 弃权股数(股)67,4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137%
中小股东表 决情况同意股数(股)236,031,319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99.7908%
 反对股数(股)427,300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1807%
 弃权股数(股)67,40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285%
16、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年审计机
构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股)491,729,994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99.9518%
 反对股数(股)169,500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345%
 弃权股数(股)67,4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137%
中小股东表 决情况同意股数(股)236,289,119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99.8998%
 反对股数(股)169,500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717%
 弃权股数(股)67,40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285%
17、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为一般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

(1) 选举马洪珍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
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股)490,488,696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99.6995%
中小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股数(股)235,047,821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99.3750%
(2) 选举于伶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
本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股)490,488,696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99.6995%
中小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股数(股)235,047,821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99.3750%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
定公告。


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张红艳
经办律师:王龙海
张红艳
二O二四年五月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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