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红箭(000519):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4-41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 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15:00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 石有限公司院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2人,代表股份 578,437,4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537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 的股东、股东代表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 353,242,6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3664%。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 人,代表股份225,194,8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171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8人,代表股份 24,071,7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286%。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记 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314,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788%;反对 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82%;弃权7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948,862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94%;反对 47,6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7%;弃权75,3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2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314,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788%;反对 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82%;弃权7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948,862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94%;反对 47,6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7%;弃权75,3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2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316,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792%;反对 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82%;弃权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951,162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90%;反对 47,6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7%;弃权73,0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316,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792%;反对 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82%;弃权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951,162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90%;反对 47,6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7%;弃权73,0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367,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79%;反对 4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86%;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001,962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00%;反对 49,9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3%;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369,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83%;反对 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82%;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004,262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96%;反对 47,6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7%;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002,6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7129%;反对 4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2044%;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002,662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29%;反对 49,2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4%;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7%。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豫西工 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江北机械制 造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南工业集团有 限公司、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融资提供担保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002,6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7129%;反对 4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2044%;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002,662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29%;反对 49,2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4%;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7%。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豫西工 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江北机械制 造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南工业集团有 限公司、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 服务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824,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4.8206%;反对1,230,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5.1129%;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824,997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206%;反对1,230,765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129%;弃权16,0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5%。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豫西工 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江北机械制 造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南工业集团有 限公司、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368,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81%;反对 4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85%;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002,662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29%;反对 49,2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4%;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3年度非职工代表监事报酬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368,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81%;反对 4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85%;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002,662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29%;反对 49,2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4%;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372,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87%;反对 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82%;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006,562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91%;反对 47,6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7%;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飞 何彦周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 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 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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