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红箭(000519):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0日 19:55:40 中财网
原标题:中兵红箭: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4-41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
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15:00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
石有限公司院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2人,代表股份
578,437,4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537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
的股东、股东代表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
353,242,6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3664%。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
人,代表股份225,194,8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171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8人,代表股份
24,071,7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286%。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记
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314,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788%;反对 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82%;弃权7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948,862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94%;反对 47,6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7%;弃权75,3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2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314,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788%;反对 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82%;弃权7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948,862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94%;反对 47,6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7%;弃权75,3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2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316,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792%;反对 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82%;弃权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951,162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90%;反对 47,6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7%;弃权73,0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316,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792%;反对 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82%;弃权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951,162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90%;反对 47,6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7%;弃权73,0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367,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79%;反对 4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86%;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001,962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00%;反对 49,9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3%;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369,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83%;反对 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82%;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004,262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96%;反对 47,6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7%;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002,6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7129%;反对 4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2044%;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002,662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29%;反对 49,2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4%;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7%。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豫西工
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江北机械制
造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南工业集团有
限公司、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融资提供担保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002,6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7129%;反对 4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2044%;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002,662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29%;反对 49,2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4%;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7%。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豫西工
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江北机械制
造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南工业集团有
限公司、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
服务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824,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4.8206%;反对1,230,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5.1129%;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824,997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206%;反对1,230,765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129%;弃权16,0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5%。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豫西工
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江北机械制
造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南工业集团有
限公司、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368,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81%;反对 4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85%;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002,662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29%;反对 49,2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4%;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3年度非职工代表监事报酬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368,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81%;反对 4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85%;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002,662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29%;反对 49,2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4%;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372,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87%;反对 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82%;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006,562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91%;反对 47,6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7%;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飞 何彦周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
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
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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