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智达(688627):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时间:2024年05月10日 20:11:39 中财网
原标题:精智达: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2024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对象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二)公司监事会的全体成员,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
第三章 薪酬管理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三)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四)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经营目标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负责起草或者提议修改董事具体薪酬以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监事的薪酬方案经监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五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具体金额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准,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或其任职岗位薪酬执行,公司对其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因其担任董事职位额外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股东代表监事:股东代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若监事同时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其领取的薪酬为岗位薪酬,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岗位考核, 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四)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是公司的员工,其领取的薪酬为岗位薪酬,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岗位考核,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于监事薪酬制度相关内容的解释权归属于监事会。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以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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